| 索引號 | llsjj/20250225-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檢查 | 發布日期 | 2025-02-25 |
| 文號 | 瀏覽量 |
對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和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審計機關根據定性事實和依據,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抄送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和整改,整改情況報審計機關、主管部門、鄉鎮和縣級人民政府。對涉及單位和個人違紀的問題移交縣紀委監察委處理,對管理不規范的問題移送相關主管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及時將審計執法情況統計上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
對列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項目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進行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并將審計結果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