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2-011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發布日期 | 20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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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藥材市場需求急劇增加,特別是野生藥材供應嚴重不足。為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考察云南時提出的云南中藥材優勢明顯、要不放松抓好生產的重要指示要求,針對在農耕地上人工高產栽培的中藥材存在藥效質量低、農殘和重金屬含量偏高等問題,從節約耕地資源、防止耕地“非農化”的實際出發,推廣“以藥養林”、產業發展生態化的模式,推動云南林下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云南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中藥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市場為導向,以追求藥效質量為首要目標,以云南道地藥材為重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合理利用,強化創新驅動、龍頭帶動、融合發展,突出大而強、小而精、稀而特,科學、規范、有序發展林下中藥材,以良種繁育、基地建設、主體培育、品牌打造、科技支撐為重點,著力提升林下中藥材規范化、有機化、集約化、信息化、產業化發展水平,努力把林下中藥材打造成“云藥”高端品牌,切實提升和豐富把綠水青山轉變為金山銀山的能力和途徑,為助推鄉村振興、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作出新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2023年,全省林下中藥材種植面積、產量全國領先,林下中藥材經營水平明顯提升,云南道地中藥材產品競爭力更加凸顯,成為全國林下中藥材種植示范省份,中藥材高質量發展基礎更加堅實。
——全省林下中藥材種植面積達400萬畝、產量46萬噸、綜合產值達235億元。
——啟動建設瀕危野生藥用植物收集保存圃8個。
——建成良種繁育基地22個。
——新建規范化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50萬畝,提質增效林下中藥材40萬畝。
——清潔、規范、安全、高效的產地初加工年生產能力提升10萬噸以上(含加工生產線提升改造)。
——新培育省級龍頭企業5家以上。
——完成林農技術培訓1萬人次以上。
(三)年度任務計劃
2021—2023年,林下中藥材基地建設總規模90萬畝。其中:新建50萬畝,提質增效40萬畝。
二、行動措施
(一)加強種質資源保護
重點在昆明、大理、保山、普洱、紅河、麗江、西雙版納、迪慶等8個州(市),依托國有林場、國有林區和有關大學、科研院所,建設瀕危野生藥用植物資源收集保存圃,開展瀕危稀缺中藥材種質資源繁育、回歸及馴化研究,完善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庫建設。依據現有野生生物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加大野生中藥材種質資源保護力度,為林下中藥材種植可持續發展、打造中藥材種業高地奠定基礎。(省林草局牽頭,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有關大學和科研院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設良種繁育基地
1.開展良種選育
積極開展三七、天麻、滇黃精、石斛(鐵皮石斛和紫皮石斛,下同)、云茯苓、丹參、滇重樓、草果、砂仁等林下中藥材良種審(認)定工作,加速良種化進程。鼓勵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經營主體開展林下中藥材良種選育,開展新品種研發和快速繁育技術研究,提高基地建設良種使用率和科技貢獻率。
2.建設良種繁育基地
重點開展三七、天麻、滇黃精、石斛、云茯苓、丹參、滇重樓、草果、砂仁等林下中藥材品種良種擴繁及推廣配套建設。培育一批優質林下中藥材種子種苗專業化生產經營企業,通過新建或提升改造現有種苗繁育基地,保障種植基地的良種供給。到2023年,完成新建或提升改造良種繁育基地22個。(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牽頭,省科技廳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
以縣級為單元,統一規劃基地建設地塊,積極穩妥、科學有序推進林下中藥材種植。嚴格按照《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要求,重點選擇人工商品林地、退耕還林地,鼓勵在經濟林下開展林藥復合經營。力求基地建設“規范化、規模化、設施化”、生產“綠色化、有機化”、管理“數字化”。到2023年,以30個重點縣(市、區)為主完成林下中藥材基地建設90萬畝。(省林草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有關大學和科研院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高標準示范基地建設
以三七、天麻、滇黃精、石斛、滇重樓、草果、砂仁等7個品種為重點,選擇在部分重點縣開展林下中藥材種植綜合示范基地建設,示范基地集中連片面積不低于300畝。示范基地建設嚴格執行林下種植(提質增效)技術規程,突出高標準,以指導各單品品種積極穩妥、科學有序推進規范化、標準化種植,并積極向國家和省申報示范基地。到2023年,建成10個綜合種植示范基地。(省林草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有關大學和科研院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產地初加工基地建設
以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為主體,加快初加工機械一體化建設,促進加工產能與藥材加工需求相適應,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生產模式,提升中藥材凈制、切制、干燥、分級、包裝、保鮮、倉儲等產地加工能力,推進中藥材資源的綜合利用,保障中藥材產品質量。到2023年,建成清潔、規范、安全、高效產地加工廠20個,年生產能力提升10萬噸以上。(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經營主體及品牌建設
1.培育經營主體
積極培育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加快省級龍頭企業培育發展。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的引領作用,推動林下中藥材種植規范化、有機化、集約化、信息化、產業化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制定產業鏈招商方案,組織開展精準招商。做好宣傳推介,提供良好的營商服務,為企業落地創造便利條件,落實投資獎補政策,爭取引進協議總投資額上億元以上的龍頭企業建設林下中藥材種植及加工基地,在滇設立區域總部及研發中心等功能型機構。高起點培育“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經營組織,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省林草局、省投資促進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打造林藥品牌
引導經營主體增強品牌體系建設意識,強化綠色有機認證,著力抓好三七、天麻等林下有機藥食兩用品種、特色品種的原產地、主產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加強企業及產品品牌塑造,積極參與云南“10大名品”評選、“中國南方藥材論壇”等宣傳推介活動,不斷擴大知名品牌數量。(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政府新聞辦、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展健康文化產業
促進林下中藥材產區與“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設融合發展。在符合生態區位保護要求的前提下,以森林景觀為依托,建設林下百藥園,開展林下藥花觀光、中藥材科普、教學實踐,增加大眾對傳統道地中藥材及其文化的認知。利用中藥材葉、花、莖,開發藥用美食、鮮藥配方養身治療體驗活動,開發食療、多功能保健配方產品,發展藥食養生文化,感受傳統醫藥的神奇魅力,將中藥材產業與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新興服務產業融合。到2023年,在昆明、普洱、德宏、保山等地建設4個林下中藥材文化旅游和教學實踐示范園區。(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政府新聞辦、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構建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穩步推進林下中藥材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在種苗繁育、種植、產地初加工、購銷倉儲四大環節形成全過程數字化信息閉環管理,借助省中藥材種植養殖行業協會,將信息與商務部的國家追溯平臺實現數據對接,對商業及消費者提供一站式質量追溯查詢入口,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逐步完善質量管理和誠信體系。到2023年,開展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的林下中藥材基地面積達10萬畝。(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林草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科技服務支撐
1.完善林下中藥材標準體系建設
加強林下中藥材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完善三七、天麻、滇黃精、云茯苓、石斛類、丹參、滇重樓等7個品種林下種植技術規范和林下草果、砂仁2個品種提質增效技術規范;逐步完善種子種苗、加工質量標準體系。(省科技廳、省林草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部門,有關大學和科研院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重點實驗室建設
研究創建云南林下中藥材綠色發展重點實驗室或研究院,為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研支撐。借助重點實驗室平臺,整合林下中藥材種植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優勢資源,圍繞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需求,推動產學研用服合作,加強協同創新,開展良種選育、快速繁育、種植技術創新及產品精深加工等共性和關鍵性技術研究、集成和示范,并積極爭取部、省合作共建重點實驗室。(省科技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部門,有關大學及科研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組建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聯盟
借助省中藥材種植養殖行業協會,組建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聯盟,搭建盟友交換互補性資源平臺,建立資源共享互惠機制,共享種植、加工生產管理技術、生產投入品和市場服務,提高林下中藥材產出效益,各自達成階段性目標,聯盟獲得長期穩定的市場競爭優勢,提高聯盟成員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省科技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林草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抓好科技示范推廣培訓
鼓勵省中藥材種植養殖行業協會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新型林農種植、管理、種繁、質檢、培訓等專業化服務。到2023年,培養和認定林下中藥材種植能手500名,實施林農種植技術培訓1萬人次,為林下中藥材基地建設提供生產技術人才。(省林草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有關大學及科研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林地監管和生態監測
1.林地監管
依據《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要求,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為林地監管責任單位,充分利用“天空地”一體化監測手段,對林下中藥材種植用地的合規性、林地利用范圍及利用強度,適時進行監測和管理,保障林地利用安全。經營主體依據備案表或實施方案所擬定的經營規模和用地范圍,《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規定的“限制利用林地”和“優先利用林地”不同經營強度要求,開展林下中藥材種植活動。(省林草局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生態監測
制定林下中藥材種植生態監測技術規程,建立第三方生態監測機制,開展年度生態監測評估,指導完善生產技術規范,保障生產地生態服務功能持續發揮。將林地利用、生態環境、林木生長等指標納入監測評估體系,建立并完善生態監測指標體系。以重點種植區為主要監測對象,到2023年,設置生態監測樣點30個。(省林草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有關大學及科研機構,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服務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根據云南省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相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省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研究制定關于推進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推進工作落實等。研究審議具體工作時可視情況,召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州(市)和專家學者參加。各級人民政府要相應建立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的工作推進機制。(省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政策保障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印發的《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農經〔2020〕1753號)和省林草局印發的《關于促進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七條措施》(云林發〔2020〕64號)《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云林規〔2020〕4號)等政策文件,規范土地流轉,加強林地使用管理和用地保障;在林地上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以縣為單位制定林下中藥材發展負面清單,推行“技術授權+企業承諾+政府認定”等種植組織模式,積極穩妥、科學有序推進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投入機制
落實省級財政相關獎補和支持政策。支持林下中藥材標準化建設,發布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由省級財政給予相應的補助;支持林下中藥材新品種選育、示范推廣,對經選育成功且能推廣的新品種,經國家級、省級審定通過的,每個新品種給予一定的獎勵;支持實施中藥材林地監測監管,開展綠色有機認證、產品追溯、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工作;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整合鄉村振興產業發展資金,加大種植基地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設施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林下中藥材產業發展特點,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貸投入;對符合條件的林下中藥材基地貸款項目,按規定予以貼息。(省財政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林下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重點布局表
2.云南省林下中藥材種植三年行動計劃建設布局表
3.林下中藥材基地分品種建設規模計劃表
4.云南省林下中藥材種植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建設規模計劃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