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06_B/2017-0402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惠民政策明白卡 | 發布日期 | 2017-04-02 |
| 文號 | 瀏覽量 |
日前,鄉人民政府印發了《龍新鄉“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防控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對全鄉“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現將《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清明節”期間是森林火險等級極度危險時段,加之受上墳祭祀和春耕生產等野外火源密集威脅,歷來屬于森林火災高發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撲火傷亡的危險期。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全面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森林防火會議精神以及縣政府的安排部署,“清明節”期間在風景旅游區、大面積人工林區等重點區域實行集中限時上墳和按指定地點集中燒香燭紙冥制度。為確保安全度過高火險期,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由六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努力推進“森林龍新”、“美麗鄉村”建設,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以宣傳動員為基礎,以野外火源管理為核心,以防范重點林區為首要任務,疏堵結合,動員和依靠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有效遏制森林火情火災的高發勢頭。
第二部分:目標任務。 各村(社區)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當作當前的頭等大事來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緊緊圍繞“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和野外違規用火治理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逐級召開會議,把上級的安排部署落實到村組、各家各戶,“清明節”期間“文明祭祀”,以熟食、鮮花祭墳祭祖,增崗設卡,增派人員,加大重點林區、入山道口檢查登記工作力度,加大巡護檢查,杜絕攜帶火種進入林區,杜絕上墳生火做飯、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不文明行為,嚴查嚴辦野外違規用火案件,努力形成上墳“不敢燒、不能燒、不想燒”的社會氛圍,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情火災的發生。
第三部分:組織領導。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組。組長由鄉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由林業站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鄉指揮所成員單位領導(干部職工)和林業站干部職工組成;鄉“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組組長由鄉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鄉林業站站長擔任,成員由林業站、消防隊、派出所等單位各抽調 2-3 名人員組成,分組包片實施防控督查工作;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組,把具體責任、措施落實到位,嚴防“清明節”期間發生森林火災。
第四部分:防控原則和步驟。防控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保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分類指導、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處置程序;堅持專群結合,努力推進森林防火社會化。防控步驟。一是建立健全“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防控工作機構,確保人力、財力、物力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結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清明節”期間森林火災防控方案。三是組織人員形成合力,科學布防,落實防控措施。
第五部分:防控措施。
加強宣傳,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傳高潮;嚴格監測和控制火源;做好撲火應急準備;強化值班、帶班工作,快速處置森林火情。
第六部分:防控措施。撲救森林火災是高風險、高對抗、高難度的搶險救災工作,要把具體安全要求落實到火場、到崗、到人。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撲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各類撲火隊在赴火場途中,要選擇好便捷安全的前進路線。三是到達火場后,撲火隊長要作戰前動員,清點人數,指定負責人分組負責,并交待撲火戰法和安全措施。四是在撲救過程中,要邊打邊清,要指定安全檢查員,并設置安全觀察哨,加強撲火安全監督和火情實時監測,特別要謹防危險地形、危險可燃物、危險火行為的不利影響,防止因落石、滾木等意外原因造成傷亡事故。五是明火撲滅后,要留有足夠的人員看守火場,分段負責,加強巡邏,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撤離時應清點人員,并按照撲火前指的命令,組織隊伍有序撤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