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2020-042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0-04-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發〔2019〕34 號)、《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保政發〔2020〕3 號)和《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龍政發〔2020〕5 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鄉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普查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二)普查內容: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三)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
二、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村(社區)、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鄉人民政府成立龍新鄉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經濟發展辦,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督促,并全面負責普查業務指導和技術保障等工作。2020年4月底前,各村(社區)分別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各村(社區)作用,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提供普查所需部門行政記錄,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三)選優配強“兩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優先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并從各村(社區)選任或從社會招聘。要選調一批素質好、責任心強、群眾工作經驗豐富、有過普查或大型調查入戶經驗的人員,組成普查工作骨干隊伍。要及時支付招聘人員勞動報酬,保證借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工作崗位,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
(四)精心組織培訓。鄉級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村(社區)的培訓,組織好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三、組織領導
組 長:蔣錫輝 鄉黨委書記
姚茂金 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常務副組長:郭梅冬 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副 組 長:廖孝發 鄉人大主席
饒秀明 鄉黨委副書記
高明強 鄉黨委副書記、工作隊隊長
李希助 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鄭世保 鄉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楊文華 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楊大會 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張紹波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鄭 宇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洪永全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龍新派出所所長
石曉玫 龍新司法所所長
劉素梅 龍新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
余 穎 龍新財政所所長
成 員: 李 娜 綜治辦主任、黨政辦負責人
周 莎 經濟發展辦主任
趙盛東 社會事務辦主任
楊玉波 社保中心主任
黃必嬌 林業中心主任
李夠娣 農業服務中心主任
閆志東 村鎮規劃中心主任
段佐芬 龍新國土所所長
楊朝東 龍新衛生院院長
劉增貴 中心校校長
周曼楨 派出所民警
金凡琪 組織干事
尹銘亞 宣傳干事
彭彩安 綜治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經濟發展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由郭梅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周莎同志兼任副主任。領導小組副組長、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部門接任該職務的人員自行替補,并報領導小組備案,不再另行發文。此項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責任分工:
經濟發展辦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督促,全面負責普查業務指導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宣傳辦負責普查宣傳工作(含互聯網宣傳),以及與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綜治辦負責普查中涉臺人員有關政策協調工作,協助臺籍人員普查登記有關工作;涉及少數民族人口普查有關工作;以及負責普查中涉及港、澳人員有關政策協調工作,協助港、澳及外籍人員普查登記有關工作。
中心校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內普查工作,以及協助配合普查登記階段有關工作。
派出所負責戶口整頓工作,開展普查登記信息與戶籍信息 比對工作,以及協助配合普查登記階段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武警部隊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社會事務辦負責行政區劃方面的協調配合工作,以及開展普查登記信息與死亡有關行政記錄對比工作。
司法所負責協調涉及監獄服刑人員人口普查有關工作。
財政所負責普查經費協調保障工作。
組織辦負責普查涉及社會人才檔案信息有關工作。
國土所負責普查所需地理信息資料協調保障工作。
村鎮規劃中心負責協調普查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以及住房等配合普查登記階段有關工作。
衛生院負責衛生健康有關行政記錄與普查登記信息比對工作,以及協助配合普查登記階段有關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個體工商戶宣傳動員工作。
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政策協調、普查登記等工作。
四、經費保障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和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所需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按時撥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依規普查。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要求,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普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普查對象應當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如實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謊報、瞞報、拒報。
(二)嚴控制度確保數據質量。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確保普查數據可核查、可追溯、可問責。由縣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普查全過程質量控制有關工作。各村(社區)必須嚴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證各階段工作質量達到規定標準。鄉普查領導小組要將普查開展情況納入檢查督查重要內容,確保普查各項要求落實到位。領導小組要定期對普查工作進行督促推進,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普查工作質量與數據質量合格達標,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三)提高信息化運用水平。采用電子采集設備進行普查小區繪圖和建筑物標繪,以及長表普查數據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機進行短表普查數據的采集。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提高普查數據采集處理效能。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各村(社區)普查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四)廣泛宣傳動員。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積極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采用多種手段,通過廣播、微信、為民服務平臺和“6995”平臺等渠道,宣傳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重要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及時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紀違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實申報普查項目,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