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6-3-06_C/2017-081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新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鄉鎮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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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長制,是中央和省、市為加強河湖管理保護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復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創新,是生態建設的迫切需要。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大決策部署及《龍陵縣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意見》(龍辦發〔2017〕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發展新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鄉河湖庫渠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庫渠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庫渠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庫渠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道、水庫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道、水庫休養生息,維護河道生態功能。
2.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3.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庫渠管理保護負主體責任,鄉黨委、政府負責協調跨村(社區)河湖庫渠管理保護工作,并做好河長制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4.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庫渠實際,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庫一策、一渠一策,解決好河湖庫渠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5.堅持鄉村統籌、水陸共治。加強區域合作,統籌鄉村發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協調推進,水域與陸地共同治理,河湖庫渠整體聯動,系統推進河湖庫渠保護和水生態環境整體改善,切實解決好“問題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環境治理痼疾。
6.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庫渠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庫渠的良好氛圍。
(三)實施范圍
全鄉的河湖庫渠全面推行河長制。龍新鄉境內33條河流,其中:50km2以上河流4條;50km2以下河流29條。4座水庫,其中:大型水庫1座;小(二)型水庫3座;1m3/s溝渠1條。各村(社區)轄區范圍內的河庫渠分別設立鄉、村、二級河長。
(四)主要目標
2017年12月底,全面建立鄉、村、二級河長體系,基本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庫管理機制。到2020年,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湖美、景美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保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和《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問題和強度雙控制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要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加快實施農業、工業和鄉村節水技術改造,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污容量和限制排污總量,落實污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切實監管入河排污口,嚴格控制入河庫渠排污總量。嚴格管控地下水井開采,限制小水電開發。
(二)加強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庫渠管理范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禁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水庫、非法采砂,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對河道定期不定期開展清淤疏浚,恢復河庫渠行洪和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三)加強水污染防治。落實《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區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動形成“統一監管、分工負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統籌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庫渠排污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全面加強重要水功能區排污口監督管理,排查入河庫渠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企業污染、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優化入河庫渠排污口布局,實施入河庫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組織實施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確保水質目標如期實現。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加強河庫渠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結合我鄉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勐冒河治理力度,實現河庫渠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五)加強水生態修復。推進河湖庫渠生態修復和保護,禁止侵占自然河庫渠水源的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恢復河庫渠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河庫渠健康評估。強化山水林田庫系統治理,加大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生活飲用水源實行更嚴格保護。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庫渠生態環境。
(六)加強執法監管。加大河庫渠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完善相關的執法銜接機制。建立河庫渠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河庫渠動態監管。嚴厲打擊涉河庫渠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采砂、采礦、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三、全面建立河長制體系
(一)組建領導機構。建立以鄉黨委書記擔任組長、鄉長、專職副書記及分管水利和環保的副鄉長為副組長的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由鄉組織辦、綜合辦、水利工作站、綜治辦、財政所、中心學校、派出所、國土所、村鎮規劃中心、交通管理所、農技站、林業站、衛生院、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人組成。
鄉級河長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水利工作站,有水利工作站站長任主任、村鎮規劃中心主任為副主任,辦公室配備相應專職工作人員。
(二)實行二級河長制。全鄉河庫管理實行鄉、村、二級河長制。鄉級分別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由鄉黨委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擔任。村(社區)設立河長,由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擔任。各河庫渠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分別由掛村領導和相關村干部擔任,渠長由村(社區)委員會主任擔任。河庫所在的村(社區)為河庫管理的責任主體,并設專管員、保潔員或巡查員。
全鄉總河長由鄉黨委書記擔任,副總河長由鄉人民政府鄉長擔任。全鄉境內33條河流,其中:50km2以上河流4條;50km2以下河流29條;1m3/s溝渠1條。4座水庫,其中:大型水庫1座;小(二)型水庫3座。設立鄉級河長。鄉級河長由鄉黨政領導班子分別擔任。設立村級河長,村級河長由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擔任。
(三)實行分級負責制
1.河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推進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推進河長制管理機構建設,審核河長制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河長制相關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重大爭議,安排部署河長制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其他重大事項。
2.總河長、副總河長:負責領導本區域河長制工作,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3.河長:各級河長是組織領導相應河湖庫渠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要主動作為,建立現場規章制度,對相應河庫渠開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視,及時發現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組織專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實一河一策、一庫一策,協調督促開展治理、修復、保護等工作,確保河庫渠治理、管理、保護到位。鄉、村、組河長全面負責河長制工作的落實推進,組織制定相應河庫渠河長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相應河湖庫渠管理保護長效機制,推進相應河庫渠的突出問題整治、水污染綜合防治、巡查、檢查、水生態修復和保護管理,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定期檢查督導村級河長和鄉直部門履行工作職責,開展量化考核。村(社區)級河長認真負責河長制工作的落實推進,完成上級河長交辦的工作任務,定期不定期對河湖庫渠開展巡查、檢查和保護管理,發現并協調解決問題,同時積極向上級河長匯報處理情況。
4.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河長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落實總河長、副總河長和河長確定的事項,落實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事項以及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
5.鄉直責任部門:是聯系河庫渠的第一責任部門。負責協助鄉級河長做好聯系河湖庫渠治理推進的日常聯絡、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
(四)建立河長制工作機制。建立河長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河庫管理保護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協調成員單位,加強聯動,各司其職,共同推進。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河庫渠管理保護情況,及時跟蹤河長制實施進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建立驗收制度,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及時對建立河長制進行驗收。鄉直各單位職責如下:
1.水利工作站:負責鄉級河長辦的日常工作。配合縣級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水量調度、水文水資源監測、水功能區斷面水質水量監測。配合相關部門推進節水型社會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水域岸線保護和管理、河庫及水利工程劃界確權、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與養護等,依法協助縣水務局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2.村鎮規劃中心: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負責涉水環境保護協調推進水質監測、水環境監測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跨村(社區)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嚴格執行河庫渠排污標準,開展入河污染源的調查執法和達標排放監管。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水質監測和農村衛生改廁技術指導。
3.財政所:負責落實鄉級河長制專項經費,加大河庫保護管理項目資金投入力度,監督資金使用。
4.派出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水庫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
5.國土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礦山地質災害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整治過程中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河湖庫渠治理項目用地保障,協同開展水利工程和水流產權登記;指導、監督流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6.安監站:負責完善落后產能淘汰目錄、落實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推進園區、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企業創建,負責竣工驗收電站水庫在推行河長制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7.交通管理所:負責組織道路與河道交叉整治及疏浚,嚴禁公路棄土及渣土倒入河中、負責水上運輸及渡口碼頭污染防治,加強水上運輸安全和執法監管。
8.農技站:負責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9.獸醫站: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推進畜禽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畜禽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
10.林業站:負責推進生態公益林和水源涵養林建設,做好河庫沿岸綠化工作,協調河庫治理項目林業用地保障,協同開展水利工程和水流產權登記。
11.文化站:負責旅游景區內水環境綜合整治及河道、水庫保潔巡查工作。
12.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依法查處河湖庫渠周圍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在河湖庫渠周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13.中心學校:負責對河湖庫渠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師生進行水環境保護、水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
(五)落實河長制專項經費。要將河長制工作經費納入鄉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水質水量監測、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庫劃界確權、突出問題整治及技術服務等工作經費。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立長效、穩定的河庫渠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四、建立技術支撐體系
(一)建立分類分級名錄。根據河庫渠自然屬性、跨行政區域情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影響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鄉、村、二級河長及河庫渠名錄。
(二)建立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加強河庫渠跨界斷面、主要交匯處和重要水功能區、入河湖庫渠排污口等重點水域的水量水質水環境監測,建立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應急監測機制。建立水質惡化倒查機制,追溯污染來源,嚴格落實整治責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水質水量監測和評價,按規定及時發布有關監測成果。
(三)建立信息系統平臺。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統一接入、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的原則,建立全鄉河庫渠管理大數據信息平臺,實現全鄉各部門信息共享。建立河庫渠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信息上傳、任務派遣、督辦考核、應急指揮數字化管理。建立河庫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平臺,加強河庫渠水域環境動態監管,實現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質監督等信息化、系統化。建立實時、公開、高效的河長即時通信平臺,將日常巡查、問題督辦、情況通報、責任落實等納入信息化一體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會監督。
五、建立考核監督體系
(一)建立分級督查體系。全面建立督查體系。由鄉黨委專職副書記擔任總督察,鄉人大主席候選人擔任副總督察;總督察、副總督察協助總河長、副總河長對河長制工作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督導。
(二)建立責任考核體系。建立河長制責任考核體系,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和細則。針對不同河庫渠,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定期考核。鄉黨委、政府負責組織對鄉直各單位、各村(社區)落實河長制情況進行考核。
(三)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建立考核問責與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河長及村(社區)進行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的要嚴肅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四)建立社會參與監督體系。加強宣傳輿論引導,精心策劃組織,充分利用微信、廣播、門戶網站、宣傳冊、展板、標語等各種手段,特別是要注重運用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釋疑解惑,廣泛宣傳引導,在全社會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河庫渠保護管理教育,不斷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保護河庫渠的良好氛圍。建立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庫渠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庫渠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庫渠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
六、全面落實推進
(一)堅定目標抓推進。嚴格按照爭當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要求,加快推進河長制工作。要抓緊召開推行河長制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全面部署;抓緊出臺工作方案,組建機構,細化任務,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技術支撐體系、考核監督體系,確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鄉、村、二級河長制。
(二)督導檢查抓落實。要建立河長制工作推進督導檢查機制,全面加強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級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要求積極推進河長制有關工作。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