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2030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計劃 | 發布日期 | 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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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國、全省審計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省審計廳和保山市審計局審計項目計劃,結合我縣審計工作實際,通過認真分析和反復征求意見研究制定出《龍陵縣審計局2022年審計項目計劃》,并經縣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是推動“十四五”規劃任務落實的關鍵之年,根據《云南省審計廳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實施細則》《云南省審計廳關于2022年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的預通知》及《保山市審計局2022年審計項目計劃》有關安排,結合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龍陵縣審計工作“十四五”規劃》,為切實做好2022年度審計工作,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審計工作會議部署,積極服務并融入龍陵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服務和助推龍陵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系統觀念,找準審計站位,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好常態化“經濟體檢”作用,在精準“查病”,有效“治已病”、“防未病”方面積極發力,為推進龍陵區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二、審計項目計劃安排
2022年計劃安排審計項目25項,其中:完成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審計項目6項,縣本級計劃審計項目19項。具體為:
(一)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審計項目6項
具體是:全省涉糧問題專項審計,國家重大經濟政策措施情況跟蹤審計,全市2021年度政府財務報告專項審計調查,2019-2021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審計,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審計,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專項審計調查。
(二)財政預算執行及財政決算審計4項
具體是:龍陵縣2021年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教育體育局2021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縣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縣林業和草原局2021年度預算執行審計。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5項
具體是:縣財政局局長楊永相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縣水務局局長黃正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縣農業農村局局長張志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張學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共4項及縣管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鑒證。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2項
具體是:龍陵縣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保山市騰龍橋一級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五)企事業單位及政府臨時機構審計4項
具體是:勐糯鎮中心衛生院2019年至2021年度財務收支及信息系統審計,縣譽達融資擔保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審計,全縣10個鄉鎮中心學2019年至2021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調查,龍陵縣肉牛產業指揮部辦公室財務收支審計。
(六)專項資金審計4項
具體是:強邊固防疫情立體化(物防部分)建設項目資金審計,龍陵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項目資金審計,龍陵縣邊防輔警專項補助資金審計,龍山鎮2019年至2021年度財政專項資金審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
始終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要嚴格依據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組織實施審計,把發現問題和推動解決問題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銜接配套,更好服務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
(二)創新方式方法,推進研究型審計
認真傳承審計“看家本領”,深化試審、審前調查、延伸抽查等做法,同時積極探索大數據環境下的審計思路和技術方法,深入推進“穿透式”審計,進一步提高審計發現問題的能力。相關項目要嚴格按照研究型審計工作要求開展審計,推進跨層級、跨專業、跨區域審計資源優化配置,集中力量做大項目,整合審計資源,形成整體合力,確保重點項目審深審透、審出成效,充分釋放審計效率。提升審計成果的層次和水平。
(三)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認真落實“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范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總要求,把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擺在首位,以打造一支信念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隊伍為目標,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可靠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撐。
(四)堅持廉潔從審,嚴守紀律要求
加強審計計劃管理,涉及計劃調整事項應嚴格履行調整審批程序。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從審。要強化保密管理,嚴格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五)努力完成好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