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2-1222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項目監管有關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2-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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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于2022年4月至7月,對保山市騰龍橋一級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山市騰龍橋一級水電站建設征地移民安置項目位于龍江鄉,項目輻射龍江鄉的弄崗、弄福、大新寨和邦煥等4個行政村。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改擴建農村公路5條(主線1條、支線4條),總長12.2公里,路面類型為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東中河橋一座;對沿江淹沒道路進行復建;對淹沒區群眾土地征收及地上附屬物進行補償。項目概算總投資2205.70萬元,其中:庫周道路工程項目1013.60萬元,沿江道路淹沒復建工程項目254.15萬元,沿江道路東中河橋工程項目137.21萬元。資金來源為征地移民安置補償資金。項目補償資金于2016年12月開始兌付,庫周道路等工程于2016年10月相繼開工,整體項目于2022年2月驗收。項目概算總投資2205.70萬元。審計結果,項目完成投資2327.36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項目能按計劃批準的內容進行建設,資金基本做到專款專用,工程結算、會計核算基本能反映工程投資和項目財務收支情況。但審計也發現存在違規報銷差旅費、應交未交項目結余資金、應編未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應列未列應付工程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
(二)應交未交項目結余資金314.34萬元。
(三)應編未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列未列應付工程款0.08萬元。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對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的問題,要求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改正;對應交未交項目結余資金314.34萬元的問題,要求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應加強對結余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對應編未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列未列應付工程款0.08萬元的問題,要求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規范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辦理會計手續,將應付未付工程款登記入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建議:一是做好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和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加強和完善項目后期管護工作,充分發揮項目效益;二是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保證項目財務收支真實,規范使用項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認真按照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規范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全面反映項目建設投資財務狀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搬遷安置辦公室進行了整改。對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的問題,已向相關人員收回了資金;對應交未交項目結余資金314.34萬元的問題,已征得保山龍川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同意將結余資金用于改善庫區周圍的基礎設施和安置區移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對應編未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已編制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應列未列應付工程款0.08萬元的問題,與相關施工單位達成協議,施工單位對應付未付工程款進行了讓利。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