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40813-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8-13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8月19日起,對保山浦發滇西邊境片區扶貧投資發展基金龍陵縣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為全面真實了解掌握審計事項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對保山浦發滇西邊境片區扶貧投資發展基金龍陵縣項目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必要時就有關審計事項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二、現場審計時間
自2024年8月19日起,預計現場審計工作時間60個工作日。
三、審計人員
審計組由龍陵縣審計局人員組成,審計組組長由段麗琴(行政執法證號:25000026423)擔任,成員包括楊澤從(主審,行政執法證號:25000026496)、曾永芹(行政執法證號:25040326005)、何 雯(行政執法證號:25000026497)。
現場辦公地點:龍陵縣扶貧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四、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五、監督審計工作方式
龍陵縣審計局辦公地點:龍陵縣龍山鎮云山社區錦繡潤苑14-11、12(郵編:687300)
監督電話:0875-621659
龍陵縣審計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