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17-0929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9-2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龍陵縣2017年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考核細則》已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涉及單位做好考核相關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2017年度綜合考評方案》的通知(龍辦發〔2017〕39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范圍
《龍陵縣2017年度綜合考評方案》所列考評對象中2017年接受縣審計局審計的項目及以前年度未整改到位的項目。
二、考核時間
2018年初。
三、考核內容
本細則所稱審計結果整改落實情況,具體包括: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提出問題(以下統稱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及審計建議采納情況,按要求報送《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或《審計決定執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反饋表》,自行公告整改結果等。
四、評分辦法
根據《龍陵縣2017年度綜合考評方案》,該項目為“動態管理指標扣分項”之一,扣分上限3分。
1.對審計查出問題認真進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照考核內容按期完成整改的,該項不扣分;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也未落實整改的,該項扣3分。
2.對審計查出問題已制定整改措施但未實際落實整改的扣2分, 部分整改、部分不整改的扣1分。
3.對審計查出問題已整改,但針對存在問題未采納審計意見建議建立和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未按要求報送《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或《審計決定執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反饋表》、未將整改結果自行公告的,每項扣0.5分。
4.未按要求提供審計整改資料或對審計監督及整改設置障礙的,每次扣1分。
龍陵縣審計局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