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2-7/2020092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征地管理政策 | 發布日期 | 2020-09-21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0年7月3日召開的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堅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省、市統一部署,現就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執行農村建房“八不準”。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零容忍遏制增量問題。凡是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一律按頂風違法認定,以零容忍態度從快從重從嚴進行整治。2020年7月3日后違反農村建房“八不準”規定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拒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繼續搶修搶建的,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拆除,并嚴肅追究違法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依法摸排處置存量問題。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部署,2020年至2022年底,在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新增問題的同時,基本完成存量問題階段性整治。目前,正在開展全縣范圍內2013年1月1日以來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設問題摸排核實工作,凡是2013年1月1日以來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建設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向所在鄉(鎮)、村(社區)報告占用耕地建設項目和建房情況,配合做好摸排清查和后續處置工作。
四、嚴格落實建設用地依法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耕地實施建設行為。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出租)耕地建房及違規改建、擴建、加層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拒絕糾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以恐嚇、暴力、威脅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為違法建設提供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和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裝飾裝修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按國家征信體系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五、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中,縣紀委監委、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將對涉及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規的案件,同時立案、同步查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頂風違紀、幕后操縱、冒名頂替,支持、參與、包庇、縱容、串通非法買賣土地、非法批準用地、違法承諾用地、違法占地建房,以及對農村違法建設行為巡查、監督、摸排、制止、查處不力、懶政怠政、不作為、慢作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國家公職人員,從嚴從重追究責任。縣紀委監委、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對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舉報電話:0875-6128855(縣紀委監委)
0875-6121619(縣自然資源局)
0875-6121648(縣農業農村局)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