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230919-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委及縣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駐龍各單位:
《龍陵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已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龍陵縣委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發至鄉科級)
龍陵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保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精神,結合龍陵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龍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堅持改革創新,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在龍陵落地生根;堅持統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堅持緊扣龍陵實際,在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黨中央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協調并進,更多鄉鎮和部門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龍陵、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優化組織結構、促進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統籌推進,努力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將“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貫徹于經濟調解、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強邊固防等政府職能全過程,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系,進一步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推進職能配置精準化、業務協同一體化、數字智控高效化、資源調配動態化、權責職能法定化。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五)全面推行政府事務清單管理。2022年底前編制完善縣、鄉鎮二級權責事項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等事項清單,加強權責制度化、流程標準化、運行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范等機制。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普遍落實“非禁即入”。
(六)積極推行一體化極簡審批。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在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探索推進極簡審批。大力歸并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將更多涉企經營事項納入“證照分離”改革、探索推進“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改革,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全力推進涉企審批服務優化升級,持續擴大有效投資,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再投資審批流程,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和證明事項清理,無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且不得新設,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及時公布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
(七)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強化行政審批事項監管,健全監管體系、壓實監管職責、完善監管計劃,推動政府管理從事前審批更多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智慧監管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機制。充分應用“互聯網+監管+督查”平臺,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信息“雙公示”,推進信用承諾、信用監管和信用應用。
(八)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務服務“跨區域辦理”,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鞏固提升全縣政務服務“一張網”,強化“一部手機辦事通”等應用推廣,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增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能力,優化整合提升政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一站式”功能,落實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推行“一件事一次辦”“最多跑一次”,推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縣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
(九)加快建設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深化“一條主干四張網”的便民服務格局,在實現全縣公共法律服務三級實體平臺全覆蓋的基礎上,構建“12348”熱線、“云南法網”“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云嶺法務通”公共法律服務機器人深度融合的公共法律服務網。加快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仲裁等服務資源整合,完善推廣“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務云平臺”,實現“一網通辦”、資源共享。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組建法律援助志愿隊伍,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品牌效能,深化“鄉村振興、法治同行”“強邊固防、法治同行”專項行動。2021年底前,村(社區)法律顧問100%覆蓋。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務知曉率、首選率達到100%,滿意率達到90%以上。
(十)著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等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鞏固提升外商投資環境,實現轉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強政企溝通,在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完善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機制。嚴格落實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全面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堅決清理“紅頂中介”。強化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推進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一)做好立法輔助工作。積極配合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好立法調研、論證等輔助工作。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建設和指導工作。
(十二)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和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健全專家協助審核機制,推廣應用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嚴格落實備案審查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率達100%。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十三)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行政機關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委(黨組)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十四)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和重大行政決策結果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到2025年,力爭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現100%覆蓋。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對可能產生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的評估率要達到100%。強化決策過程痕跡管理,嚴格決策過程記錄,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實行一事一檔。
(十五)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遵守決策程序,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對決策內容作出重大調整的,視同新的決策事項。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六)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持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整合精簡規范執法隊伍,探索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端口前移。堅持縣級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理順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關系,厘清各層級執法職責。繼續推進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一步規范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按要求探索開展“綜合一體化”執法集成改革和“綜合查一次”聯動執法試點任務。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在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強化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按省市統一部署,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依法下放,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健全行政強制執行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范化。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推進執法任務和力量集中下沉一線。
(十七)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平臺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邊境管理、疫情防控、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邊疆民族地區治理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網絡行政執法力度,推動“網下管什么,網上就要管什么”,推進網絡執法監管全覆蓋。加大跨境涉邊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懲治力度,織密織牢邊境、社區、境外疫情“三張”防控網,構建強邊固防銅墻鐵壁。分領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八)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制度,嚴格落實崗前培訓,統籌開展好在崗輪訓。嚴格執行統一的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落實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落實裁量依據適用及說明制度,實現2025年高頻事項自由裁量權細化率達100%。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嚴格適用程序,糾正處罰畸輕畸重等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十九)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落實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充分運用典型案例指導工作實踐。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二十)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堅持運用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著力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完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研判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重大敏感輿情應對處置等制度機制。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公共輿情應對和協調聯動機制,落實突發事件應對征收、征用、救助、補償制度,規范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規范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制度。規范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指揮平臺、救援基地、救援隊伍、救援裝備、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推進“數字應急”建設,建立重大風險預警、識別、治理、分析研判等全方位聯合防控體系。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安全管理。
(二十一)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依法處置能力。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壓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責任。對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精準施策,著力提升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壯大專業化應急管理隊伍,加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力度。
(二十二)推動形成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合力。依托基層網格化管理基礎,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完善鄉村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落實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加強基干民兵、民間公益組織等應急救援補充力量。落實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工作制度。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工作體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三)加強行政調解工作。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識產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明確行政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堅持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和有效銜接。堅持用系統觀念化解信訪矛盾,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打造“綜合型”“一站式”智慧調解工作平臺,加強“云智調”推廣應用。
(二十四)加強行政裁決工作。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規范行政裁決程序,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探索擴大適用范圍。強化行政裁決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
(二十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推進全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到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全面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縣人民政府建立由相關政府部門及政府法律顧問、執業律師、公職律師、法學專家等組成的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提供咨詢意見。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強化行政復議典型案例、類案辦理指引,探索開展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提高案件實地調查率、聽證率和集體討論比例。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與司法裁判標準的銜接,統一法律適用。
(二十六)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以及其他具體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遷安置、舊城改造等社會關注度高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書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工作,鼓勵正職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力爭全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2022年達到85%以上、2023年達到90%以上、2025年達到100%。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不斷提高通過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比重。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健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良性互動機制,努力實現行政復議后行政機關敗訴率逐步下降。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制度。在法治建設成效考評中,對行政機關出庭應訴率、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率和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
(二十七)形成監督合力。統籌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或不正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容錯糾錯、澄清保護、松綁減負機制,大力支持干部從實際出發干事創業。
(二十八)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序和責任。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和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省市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縣直部門和下屬單位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
(二十九)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到2025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合格率達100%。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三十)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大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建成覆蓋縣、鄉(鎮)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積極運用多元化方式開展政策解讀,提升重要政策發布解讀工作質量。加強政務公開窗口政策咨詢解答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合理合法需求。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公開能力和水平。改革政務公開傳統模式,推進政府對社會公開、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公開并重。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三十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大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制度,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將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判決等失信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開。開展政府機構失信行為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依法依規取消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行政機關參加各類榮譽評選的資格。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推進數字化法治政府建設
(三十二)做好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推進數字技術和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構建以人民為中心、以公共需求為導向的服務型數字政府。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工作,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辦理。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指尖辦”。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加強政府信息平臺建設的統籌規劃,加快推進“政務云”建設,優化整合各類數據、網絡平臺,防止重復建設,推進政府內部業務辦公流程整合優化。2023年底前實現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三十三)規范有序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推進龍陵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門數據庫,提高政府數據利用效能。落實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落實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應用,充分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執法工作。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三十四)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按省市統一部署,做好“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應用工作,實現各方面監管平臺數據的聯通匯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建設應用,構建行政執法數字化平臺,強化執法信息數據匯總運用,到2025年實現高頻綜合執法事項100%上平臺。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建立電子執法檔案。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提高執法效率。
十、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水平
(三十五)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統籌謀劃、有效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親自督辦。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力度,將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納入法治建設成效考評內容。
(三十六)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力度。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2025年以前實現對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對標《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扎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積極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省級示范創建五年行動。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對各鄉鎮、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報送、公開情況開展跟蹤評估,建立完善通報反饋等制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十七)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現100%覆蓋。堅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縣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加強縣人民政府和各鄉鎮、各部門法治機構建設,優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充實鄉鎮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人才隊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
(三十八)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人才和隊伍保障。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鼓勵、支持在職人員參加考試,確保全縣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完善管理辦法,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復議執業規范。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權益保障機制,改進基層執法難的問題。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
(三十九)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與實踐研究。鼓勵、推動黨校(行政學院)、法學會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研究。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專家庫,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法治政府建設調研、論證、評估、督察等工作,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媒體平臺,加大龍陵法治政府建設經驗成效宣傳力度,推廣基層創新舉措,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各鄉鎮、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縣委依法治縣辦要強化統籌協調,抓好督促落實,確保綱要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