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25043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法律援助 | 發布日期 | 2025-04-30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立案;
二、攜帶立案通知書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機構咨詢;
三、經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初步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發給一份《法律援助申請表》;
四、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經濟狀況的證明及事實證據等資料:
(一)受援人身份證和其他有效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說明表;
(三)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將《法律援助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交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并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
六、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的,自申請之日起一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