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6-110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法律援助 | 發布日期 | 2016-11-01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刑事辯護、民事代理等法律服務的活動。
二、怎樣申請法律援助?
可以向縣法律援助中心、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縣直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相關部門以及法律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三、什么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凡居住、暫住在臨武縣或案件由臨武縣管轄的公民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經濟困難,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圍的規定,均可申請法律援助。
四、哪些事項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包括刑事辯護和申請執行);
9、因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障糾紛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因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商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2、因土地承包經營、房屋產權糾紛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3、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4、有證據證明因保護公共利益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5、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6、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7、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8、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9、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五、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和其他材料。
七、法律援助徽
龍陵縣法律援助中心聯系方式
地 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133號(縣人民政府五樓司法局)
聯系人:楊大輝
服務熱線:0875-6126148 18087508800
服務專線:12348
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