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20-1217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公證 | 發布日期 | 2020-12-1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公證員免職辦理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
(一)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年滿六十五周歲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的;
(三)自愿辭去公證員職務的;
(四)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二、法定依據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自確定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提請司法部予以免職。
三、實施機關
由保山市司法局受理申請
四、承辦科室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五、許可條件
(一)予以許可的條件:
公證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自確定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由其提請司法部予以免職:
1.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年滿六十五周歲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務的;
3.自愿辭去公證員職務的。
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直接提請司法部予以免職。
提請免職,應當提交公證員免職報審表和符合法定免職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司法部應當自收到提請免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制作并下達公證員免職決定。
(二)不予許可的情形:
不符合予以許可條件的
六、辦理時需提交的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其他要求 |
1 | 公證員免職報審表 | 要求提交的復印件在提交時須審核原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需一式三份。 |
2 | 免職申請書 | |
3 | 公證機構出具的與公證員解聘或調離公證機構的證明材料 | |
4 | 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 |
5 | 申請人公證員執業證 | |
6 | 符合法定免職事由的相關證明材料 |
七、辦理時限
公證員有免職情形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自確定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提請司法部予以免職。
八、辦理地點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8號保山市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102)。
乘車方式:①乘3路、6路、8路、9路南(9路北)公交車至永昌會堂站下車,沿正陽北路向南步行約170米,右轉沿金山路向西步行60米;②乘1路、2路A(2路B)、7路公交車至保山學院站下車,沿遠征路向南步行約150米,左轉沿金山路向東步行約380米。
電話:0875—2218987。
網址:http://www.sfj.baoshan.gov.cn/。
九、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一、辦理流程
由保山市司法局受理申請,并進行實質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審后報司法廳審核,審核后報司法部免職。
十二、咨詢方式
1.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8號保山市司法局一樓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102)。
2.乘車方式:①乘3路、6路、8路、9路南(9路北)公交車至永昌會堂站下車,沿正陽北路向南步行約170米,右轉沿金山路向西步行60米;②乘1路、2路A(2路B)、7路公交車至保山學院站下車,沿遠征路向南步行約150米,左轉沿金山路向東步行約380米。
3.電話:0875—2218987。
4.網址:http://www.sfj.baoshan.gov.cn/。
5.回復方式:當場回復、電話回復、信函回復、網絡回復。
十三、監督方式
1.現場投訴:(1)保山市司法局辦公室,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8號三樓;乘車方式:乘車方式:①乘3路、6路、8路、9路南(9路北)公交車至永昌會堂站下車,沿正陽北路向南步行約170米,右轉沿金山路向西步行60米;②乘1路、2路A(2路B)、7路公交車至保山學院站下車,沿遠征路向南步行約150米,左轉沿金山路向東步行約380米。 (2)紀檢監察投訴:保山市紀委市監委派駐保山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地址:市公安局三樓。
2.電話投訴:0875—2122159(辦公室)、0875-2192122
(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
3.網絡投訴:http://www.sfj.baoshan.gov.cn/(保山市司法局門戶網站)。
4.信函投訴:保山市司法局,通訊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8號,郵政編碼: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