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30/2016-090702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公證 | 發布日期 | 2015-05-21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龍陵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邀請,龍陵縣公證處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正式受理本次2014年保山市龍陵縣農業綜合開發第二批存量資金土地治理項目(臘勐鄉松山生態小流域治理項目)公開招標活動公證,公證處并委派公證員魯能剛、黃興能具體承辦。
經審查和現場監督,招標項目與招標活動已獲主管部門批準,招標方與投標方:龍陵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金雞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元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具有合法的招標、投標資格。投標方保山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金雞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元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投標書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為有效標書。
經評標委員會評議,云南元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642.81分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云南保山金雞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639.92分為第二中標候選人;云南保山宏勘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638.53分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整個招標過程的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招標結果合法、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龍陵縣公證處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
(本文來源: 作者: ) 責任編輯(作者):llx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