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8-082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宣傳教育 | 發布日期 | 2018-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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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之年,根據中共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轉發《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關于在全縣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龍發〔2017〕4號)(以下簡稱《“七五”普法規劃》)和龍陵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在全縣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的決議》(龍人發〔2016〕58號)(以下簡稱決議)精神,全縣各部門齊抓共管,真抓實干,《“七五”普法規劃》和《決議》得到有效落實。為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實推進龍陵縣《“七五”普法規劃》和《決議》落到實處,并為做好迎接省、市對縣“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決定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七五”普法規劃》和《決議》情況開展中期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和龍陵縣“七五”普法規劃和決議的要求,對全縣“七五”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切實推動“七五”普法規劃和決議的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為全面服務龍陵“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督查對象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駐龍各單位。
三、督查方式
按照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普法辦的相關要求,結合龍陵實際,對全縣普法中期情況采取普遍自查與交叉互查、重點抽查的方式開展。對縣級各單位普法中期情況采取普遍自查與重點抽查的方式開展。
四、督查步驟與時間
全縣“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時間,從2018年8月開始至9月20日結束。
(一)自檢自查和督查階段:8月初至8月31日,各鄉(鎮)、各單位對照指導標準(見附件1、2)開展自查,縣督查組對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實地查看(督查的組織實施另行通知);
(二)督查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省、市、縣督查組對龍陵縣、各鄉(鎮)、各單位開展實地抽查(督查的組織實施根據抽查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三)總結階段:9月20日至9月底,進行督查總結,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規劃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報告決議執行情況,向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普法辦報送相關材料。
五、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做好迎接省、市對縣“七五”普法中期情況督查。省、市督查組將進行重點抽查;省、市督查組除查看縣法治宣傳教育臺賬痕跡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省將實地隨機抽查2-3個縣,市將實地隨機抽查3—5個縣級單位(含鄉鎮、縣直機關、執法單位、企事業單位);
(二)全縣“七五”普法中期督導檢查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由縣委宣傳部和縣司法局牽頭組織實施。
從成員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督查組織,對鄉鎮“七五”普法中期情況進行必查,對縣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七五”普法中期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交叉檢查。
(三)對駐龍單位的“七五”普法中期工作自查情況,在報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縣普法辦備案,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普法辦將組織對部分單位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充分認識法治宣傳教育在全面推進依法治縣、加快建設法治龍陵中的基礎作用。通過督查,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的法治宣傳教育領導體制,進一步發揮各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機關統籌、指導、監督、檢查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職能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普法合力。此次“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情況,將作為各鄉鎮、各單位的績效考核內容,督查不合格的鄉鎮和單位將在全縣通報。
(二)立查立改,務求實效。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握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目標要求,要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準確地開展自查、督查,要堅持問題導向,及時研究解決自查、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立查立改,確保“七五”普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三)宣傳典型,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大眾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創新宣傳載體和平臺,集中宣傳展示龍陵“七五”普法以來在法治建設方面的重大成就以及本部門、本單位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成效,積極宣傳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先進典型,進一步擴大普法工作的社會影響。
(四)總結經驗,完善痕跡。在開展中期督查的過程中,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自檢自查。按照縣普法辦的統籌安排,認真總結本鄉鎮、本部門好的經驗和做法,認真開展“七五”普法中期典型經驗的宣傳推廣工作。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及時上報相關材料。自檢自查報告(需提供紙質文件及電子版),請于8月20日前報縣普法辦,自檢自查報告及相應的臺賬資料(電子版或掃描文件等)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