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16_C/2018-081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法治宣傳教育 | 發布日期 | 2018-08-1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司法所,局機關各股、室、處、大隊,若在律師事務所、坤業律師事務所、金橋法律服務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保山市司法局《關于開展<云南省信訪條例>宣傳活動的實施方案》和中共龍陵縣委宣傳部龍陵縣人民政府信訪局關于印發《龍陵縣<云南省信訪條例>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龍信發〔2018〕5號)精神,大力開展新修訂的《云南省信訪條例》宣傳工作,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開展《云南省信訪條例》法治宣傳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大力宣傳《云南省信訪條例》等政策法規和信訪工作,努力營造信訪工作良好輿論氛圍,積極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不斷暢通信訪渠道,強化信訪工作責任,深入推進我縣“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建設,更好發揮信訪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作用,努力服務好全縣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二、工作目標
各司法所,局機關各股、室、處、大隊,各律所和法律服務所要服從服務于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大局,增強依法做好信訪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明確做好信訪工作的基本要求,進一步規范受理范圍和辦理流程,推動信訪問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使廣大信訪群眾知曉信訪事項的反映渠道,明白應該通過什么途徑、到哪個部門反映訴求、解決問題,知道哪些信訪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哪些信訪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履行《信訪條例》明確的權利、義務,自覺規范信訪行為,做到依法逐級理性信訪。
三、宣傳內容
重點宣傳國家和云南省頒布實施的《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以及信訪渠道、典型案例、信訪工作經驗做法和成效等。宣傳的重點對象是:全縣司法行政干警、干部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
四、宣傳方式
(一)運用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平臺開展宣傳。在本單位媒體平臺、官方微信公眾號開展政策解讀、法規宣傳、以案說法等方式廣泛深入的開展宣傳。
(二)加強內部宣傳。要組織專題學習和個人自學,切實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學習宣傳。
(三)開展重點時段的集中宣傳。利用“12·4”等各種法治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時間節點,在群眾集散地設立宣傳點,派發宣傳資料,接受群眾咨詢,同時結合“法律6+N進”活動,大力開展法律進公園、車站、集市等活動。
(四)加強典型宣傳。采取以案釋法、播放宣傳片、制作公益廣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大力宣傳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新舉措;大力宣傳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的新經驗;大力宣傳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信訪工作的新思路;大力宣傳司法行政系統愛崗敬業、敢于擔當、作風優良、爭創一流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用身邊的人、身邊的事激發司法行政系統“為黨分憂,為民解難”的精氣神。
五、活動時間
宣傳活動從2018年5月開始到10月底結束。共分準備發動、集中宣傳、典型案例宣傳、常規工作宣傳和總結提高五個階段。
(一)準備發動階段(5月1日—5月15日)。成立《信訪條例》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印制宣傳資料。
(二)集中宣傳階段(5月15日—6月30日)。通過司法行政相關網絡媒體平臺宣傳和傳統宣傳方式,結合重點對《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深入解讀,并向全社會進行宣傳。
(三)典型宣傳階段(7月1日—8月31日)。圍繞縣委縣政府對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集中優勢資源,一是對暢通信訪渠道,推進“互聯網+信訪”的途徑做法進行宣傳,深度挖掘先進典型,宣傳推介司法行政系統在信訪和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統在信訪工作中化解矛盾和解決糾紛的成就、經驗和做法。其次是加強在信訪工作中化解矛盾和解決糾紛中不按《信訪條例》要求,違反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造成負面影響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教育引導信訪群眾文明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
(四)常規工作宣傳階段(5月15日—10月20日)。常規工作宣傳階段貫穿于整個宣傳活動始終,司法行政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法律6+N進”活動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推進在信訪工作中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時,教育和引導群眾文明信訪、合理表達訴求,理性面對糾紛,依法解決問題。
(五)總結提高階段(10月20日—10月30日)。各司法所,各股、室、處、大隊、各律所、法律服務所對宣傳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情況報告,于10月20日前報宣傳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縣局成立以局長陳孝昌為組長,楊買濤、王從有為副組長,各股、室、大隊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司法行政系統開展《信訪條例》宣傳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和責任意識,確保《信訪條例》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密組織,確保落實。各司法所、機關各股、室、大隊、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開展《信訪條例》宣傳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縣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國家和諧、安全穩定的重要舉措,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信訪條例》宣傳達到預期目的。
(三)加強創新,注重實效。各司法所、各股、室、大隊、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要充分認識到《信訪條例》宣傳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長期性特點,積極探索實踐,加強工作創新,注重宣傳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