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22031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 | 發布日期 | 2022-03-15 |
| 文號 | 瀏覽量 |
申請人:劉朋
地址: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朗街道上橫朗新村
被申請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趙勝學,局長
委托代理人:田杏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股股長。
申請人劉朋不服被申請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1月12日對其在全國12315平臺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的回復,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一案,龍陵縣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4日受理后,于1月25日向被申請人送達申請書副本及答復通知書,被申請人于2022年2月7日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提交了證據材料和答復書。經龍陵縣人民政府依法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臺舉報事項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請求撤銷該決定并對申請人的舉報依法立案查處并回復。
申請人劉朋稱:
申請人分別于2021年12月28日、2022年1月6日共兩次在全國12315平臺上舉報“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品斛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的食品以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舉報的主要內容為:一是該產品應該屬于植物飲料而非果蔬汁飲料,該產品應屬于無證生產;二是該產品標注每日食用1-2袋已經超過標準(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紫皮石斛DBS 53/027-2018)推薦使用量存在食品安全風險;三是該產品網頁介紹采用有機石斛與客服提供的有機證書取得時間不對應,存在虛假宣傳。
被申請人未經查明事實就認定涉案產品不存在申請人舉報的相關問題而不予立案查處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提交材料:1.“石斛”相關介紹網頁截圖;2.果蔬汁類及其飲料國家標準;3.紫皮石斛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4.淘寶購買石斛產品圖片、單號信息、客服聊天截圖共5張;5.全國12315平臺截圖及相關舉報材料共7張;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被申請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稱:
接舉報后,被申請人執法人員迅速對舉報產品展開調查,并要求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根據公司提供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對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及《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證據材料,執法人員作出了舉報內容不屬實的擬辦意見,經報請局領導批準后,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因兩次舉報時間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于2022年1月12日統一回復舉報人劉朋不予立案。
被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2.授權委托書1份;3.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復印件共4頁;4.《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機認證情況說明》、《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認證證書延期的通知》共42頁;5.產品外觀圖片1頁;6.相關規章條款摘編2頁;7.紫皮石斛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復印件6頁份。
本機關根據上述證據查明:
申請人劉朋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在天貓的“極斛滋補養生旗艦店”購買的“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后,發現該產品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石斛不屬于水果蔬菜,涉案產品屬于植物飲料而非果蔬汁飲料,查生產許可證發現該公司未取得植物飲料生產資質,屬無證生產;二是該產品標注每日食用量已經超過標準(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紫皮石斛DBS 53/027-2018)推薦使用量,存在食品安全風險;三是涉案產品采用有機石斛生長年限與客服提供的有機證書取得時間不對應,存在虛假宣傳。
被申請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申請人劉朋投訴舉報后,迅速對舉報產品展開調查,并要求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被申請人查實:1.在公司提供的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編號:SC11453052345040)及“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中,類別編號項為“0604”,類別名稱項下標注“果蔬汁類及飲料”,品種明細項下標注:1、……,2、……、其他(紫皮石斛系列飲料);表明被舉報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屬于果蔬汁類及飲料并且屬于有證合法生產。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紫皮石斛DBS 53/027-2018》中“4 每日推薦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中,規定“每日推薦食用量為干品3.6g”,該條規定推薦的食用量是干品質量,而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不是干品,且是推薦標準而不是強制標準,不適用該推薦標準的規定,不存在超標。3.該公司于2014年開始申請有機產品認證,2017年首次取得了《有機產品認證證書》,以后每次到期都重新進行了申辦,因為疫情等原因證書有效期不能完全銜接的,北京五洲恒通認證有限公司出具的“認證證書延期通知”作了補充說明,不存在證書過期和原料紫皮石斛達不到3年有機而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根據證據材料和調查情況,執法人員作出了舉報內容不屬實的擬辦意見,并請局領導批準后,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且兩次舉報時間相近內容基本相同,于是2022年1月12日統一回復舉報人劉朋不予立案。
通過本機關對該案進行全面審查,確認事實如下:
1.被申請人在收到申請人的舉報后及時對舉報事項開展調查處理,并要求涉事公司提供證據材料。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對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及《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情況陳述等相關證據材料。根據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中,類別編號“0604”下“品種明細”項表明,被舉報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屬于果蔬汁類及飲料且屬于有證合法生產,并不存在舉報人所稱的“屬于無證生產”及“該產品應該屬于植物飲料而非果蔬汁飲料”的問題。
2.《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紫皮石斛DBS 53/027-2018》2.3規定“紫皮石斛干制品 新鮮紫皮石斛經清洗、干燥等工藝制成的紫皮石斛制品,如干條、楓斗、切片、粉等”,4規定“每日推薦食用量和不適宜人群 每日推薦食用量為干品3.6g”中的3.6g為干品質量,且為推薦標準而不是強制標準,而本產品“紫皮石斛原漿飲品果蔬汁飲料”為鮮品加工制成品,不是干品,不適用該標準。
3.云南極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石斛種植板塊,但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為便于品牌宣傳,2019年后把有機認證改由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來進行申請。在提供的5份云南極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中,最早一份的頒證時間為2017年10月30日,且載明初次發證時間為2014年9月25日;最晚認證書有效期為2022年9月24日,且證書有效期一直延續沒有出現中斷情況。不存在使用達不到3年有機的紫皮石斛而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
本機關認為,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本機關受理該行政復議案件前已對申請人舉報問題進行及時調查,且案件處理過程中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中規定的“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復議決定:
駁回申請人劉朋的行政復議請求。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