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5-6/202311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司法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 | 發布日期 | 2023-11-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申請人:董某某,漢族,住龍陵縣鎮安鎮。
被申請人:鎮安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陳思博,鎮長。
委托代理人:楊堅,鎮安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鎮安鎮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鎮拆決字〔2023〕第02號)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撤銷了《鎮安鎮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鎮拆決字〔2023〕第02號),現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龍陵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