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0222-0001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劃撥用地結果公示 | 發布日期 | 2024-02-22 |
| 文號 | 瀏覽量 |
云南省普通國道公路建設指揮部: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劃撥國道G219龍陵(黃草壩)至龍鎮橋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云國道指征保便〔2024〕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國道G219龍陵(黃草壩)至龍鎮橋段初步設計的批復》(云交審批〔2021〕14號),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龍新鄉、平達鄉、象達鎮、勐糯鎮530523201201GB00747號、530523201202GB01263號、530523203201GB02171號等3宗地,經《自然資源部關于國道G219龍陵(黃草壩)至龍鎮橋工程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3〕232號)文件批準范圍內265.7171公頃以及項目占用的其他國有建設用地14.8648公頃,合計280.5819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供給云南省普通國道公路建設指揮部,作為國道G219龍陵(黃草壩)至龍鎮橋段工程項目用地。
二、宗地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設定的規劃條件建設。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建設。
三、土地規劃用途為公路用地,土地使用者須按規劃用途建設使用,建設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時間履行,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完成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宗地不得改變規設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我局將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四、接文后請到縣稅務部門繳清相關費用并辦理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