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0919-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土地出讓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9-19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自然資復〔2024〕31號
龍陵建業商貿有限公司:
經報請龍陵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對鎮安鎮鎮安社區530523101218GB01014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網上電子交易公開拍賣,經拍賣競價,你公司以最高價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經龍陵縣自然資源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鎮安鎮鎮安社區530523101218GB01014號宗地,權屬來源為《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陵縣2011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11〕304號)批準范圍內的0.4999公頃、《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陵縣2011年度第二批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11〕461號)批準范圍內的0.5836公頃、《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陵縣2016年度第三批城鎮建設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16〕273號)批準范圍內的0.4905公頃、《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無償收回鎮安鎮人民政府1.623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23〕12號)批準范圍內的0.0328公頃以及《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無償收回龍陵縣鎮安鎮人民政府5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24〕21號)批準范圍內的0.0055公頃,共計1.6123公頃國有建設用地。經拍賣競價,同意將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你公司管理使用。
二、按相關政策規定,你公司應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合計1428.8203萬元。
三、宗地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規劃條件建設。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建設。
四、土地規劃用途為住宅用地(兼容商業≤20%),使用年限為住宅用地柒拾年、商業用地肆拾年,出讓時間按實際交付土地之日算起。土地使用者須按規劃用途建設使用,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完成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宗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我局將嚴格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置。
五、接文后請到縣稅務部門繳清相關費用并辦理用地手續。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