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40423-0001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土地出讓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4-23 |
| 文號 | 瀏覽量 |
岳芹湘、李才美等戶:
經報請龍陵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對龍山鎮龍山社區和赧場社區530523100104GB02146號等8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現場公開拍賣,經拍賣競價,岳芹湘等戶分別以最高價競得其中530523100104GB02146號等5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合計544.92平方米。經龍陵縣自然資源局研究,現批復如下:
經拍賣競價,同意將龍山鎮龍山社區530523100104GB02146
號等5宗,經《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陵縣2016年度第一批城鎮建設集體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16〕143號)批準范圍內的457.36平方米、《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陵縣2017年度第二批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國土資復〔2017〕265號)批準范圍內的5.98平方米、《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收回龍山鎮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17〕22號)批準范圍內的40.74平方米以及《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無償收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6.35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23〕156號)40.84平方米,合計544.92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岳芹湘等戶管理使用。
二、按相關政策規定,岳芹湘等戶應繳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合計512.19萬元。
三、宗地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規劃條件建設。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建設。
四、土地規劃用途按《龍陵縣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龍地規件〔2023〕21號)執行,使用年限為住宅用地柒拾年、商服用地肆拾年,出讓時間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第六條約定交付土地之日算起。土地使用者須按規劃用途建設使用,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完成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宗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我局將嚴格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相關規定依法處置。
五、接文后請到縣稅務部門繳清相關費用并辦理用地手續。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