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yqb-/2019-0816001 | 發布機構 | 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委會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8-16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有效處置園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將突發公共事件對社會穩定、人身及社會財富造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保障園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保持和促進園區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結合園區實際,特制定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2019年綜合應急救援預案。
一、編制依據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主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園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森林火災、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突發社會安全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一)極端天氣類
洪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事故、森林火災。
(二)生產安全類
建筑行業事故、礦山安全事故、民爆器材安全生產事故、供電安全事故、特種設備事故、其它生產安全事故。
(三)公共衛生類
人員密集場所安全事故、突發傳染病安全事故、突發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污水排放安全事故、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突發火災事件、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
(五)上級交辦類
上級交辦的由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參與處置的各類公共應急事件。
三、應急指揮部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其具體組成如下:
總指 揮:楊新榮 縣委常委、龍陵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指 揮 長:陳重彩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主任
副指揮長:楊冬梅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鐘天陽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全體干部職工、
園區內相關企業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綜合股,負責園區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電話:0875-6121131。現場指揮服從總指揮安排部署,指揮長不在的,由常務副指揮長負責指揮;各工作組組長不在的,均由副組長直至隊員負責指揮,本方案均依次類推。
四、應急隊伍組成及職責
園區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籌指揮園區企業綜合應急救援工作,成立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下設警戒保衛組、交通保障組、現場救援組、醫療救護組、物資供應組、新聞信息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8個工作組。
(一)警戒保衛組
組長:李鎮
成員:陳寶潤、朱洪忠及相關企業分管領導、保衛科(室)
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與事發企業分管領導及就近派出所對接工作,負責協調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設置警戒區,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和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二)交通保障組
組長:李 鎮
成員:楊月芬、張葉及相關企業分管領導、科室。
職責:負責與事發企業及就近派出所、交警中隊進行對接,按照指揮長要求,配合調集本轄區內一切車輛,以供應急隊伍乘坐所需;協助警戒保衛組做好現場交通疏導、治安管制、安全保衛工作。
(三)現場救援組
組長:尹興遠
成員:段春雷、范志鴻、相關企業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
職責:執行指揮部的命令,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到現場后,按照指揮長和應急救援組組長的指揮,開展搶險救援,組織疏散、撤離險區群眾等工作。
(四)醫療救護組
組長:張俊嫻
成員:企業分管領導及臨時委派的人民醫院、中醫院,附近
衛生院醫生、護士。
職責: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立即組織搶救隊伍,趕赴救援現場,利用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受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五)物資供應組
組長:陳 典
成員: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綜合股人員及相關企業
分管領導。
職責:按照指揮部要求,負責及時運送救災物資到受災現場。
(六)新聞信息組
組長:陳 典
成員: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綜合股人員及相關企業
分管領導。
職責:負責現場記錄、信息收集及輿情監測處置工作。
(七)后勤保障組
組長:陳 典
成員: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綜合股人員及相關企業
分管領導。
職責:負責車輛協調、伙食、飲水等后勤保障及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八)善后處理組
組長:楊新發
成員:陳寶潤、朱洪忠、相關企業分管領導及事故區派出所
民警、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職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的確認工作,做好災情核查、災后處理,災后安置等相應的安排、接待及解釋工作。
五、預案啟動
園區辦綜合股接到緊急情況的報告后,應第一時間核實情況,并上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狀態,由園區辦綜合股負責緊急全體干部職工立即在單位集合,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六、紀律保障和責任追究
1.征用調用車輛等物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不服從調度造成擴大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凡屬應參加應急搶險人員,不服從指揮或不按要求參加的人員將按相關考核制度加重處罰。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