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yqb-/2019-0722001 | 發布機構 | 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委會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7-22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園區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三)生產場所事故。企業、原輔料供應商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四)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機械設備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指揮
安全生產事故由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救援處置。領導機構如下:
組 長: 楊新榮 縣委常委、龍陵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 陳重彩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主任
副 組 長: 楊冬梅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鐘天陽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成 員: 園區辦全體干部職工部職工相關企業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園區辦綜合股,由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楊冬梅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主要職責
(一)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長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綜合協調組由綜合股負責,承接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安全保衛組由園區規劃組負責,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醫療救援組由園區財務室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一)相關企業立即向綜合股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二)發生事故2小時內,綜合股按程序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安監局。
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快速反應、統一協調、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一)啟動本預案。園區黨政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程序立即報請指揮長或者常務指揮長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趕赴事故現場。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并啟動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三)現場救援處置
1.園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調集縣武警大隊和消防大隊參加搶險救援。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
2.綜合協調組。落實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關于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3.安全保衛組。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災害救援組。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搶險等專項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滅火、防毒、防爆、反恐搶險救援工作;
5.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
7.善后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把及時搶救和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作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親自負責,靠前指揮,分管領導精心安排,組織調度,現場指揮,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及態勢及時采取相應對策,確保事故搶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穩定。
(二)部門配合,常備不懈。指揮部各成員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參戰人員,配備搶救處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搶險器材、醫療用品等,確保接到事故報告或指揮部命令時,能按要求組織力量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搶救。所需人、財、物由指揮部統一調度,隨叫隨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或延誤。
(三)及時報告,嚴明紀律。園區各科室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必須在半小時內電話報告園區黨政辦公室。對因遲到、瞞報、錯報事故信息或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等其它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園區管委會規劃股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審批后實施。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與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處置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陵縣硅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