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yqb-15_A/2017-0613002 | 發布機構 | 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委會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06-13 |
| 文號 | 瀏覽量 |
|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貿園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水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騰沖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人民政府高黎貢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
保人社聯〔2017〕5號
關于做好園區(園中園)企業招用工
激勵扶持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園區(園中園)企業招用工激勵扶持工作的通知》(保辦字〔2016〕1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補助方式
補助實行報賬制,分別按季度、半年、年度申報。
二、五項補助范圍、標準和業務程序
(一)對就業人員的生活用品補助
1.補助范圍
農村勞動力首次到我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實現就業的人員。
2.補助標準
全額補助保山市轄區內從出發地至務工地的意外傷害保險費和交通費;首次實現就業的人員,每人給予一次性300元的購買生活用品資金補助。
3.補助方式
園區(園中園)先行墊付發放后,按季度申報,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
4.申報程序
⑴ 企業申報:企業代就業人員向園區(園中園)申報,提交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生活用品補助申報審批表》(表1);《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生活用品補助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表1-1)。
⑵ 審核批準:園區(園中園)、隸屬的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對申報補助的企業進行審定,確定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金額,由園區(園中園)墊付資金。
⑶ 發放補助:園區(園中園)、隸屬的人社部門、財政部門代表對審核批準的企業務工人員發放補助。
⑷ 補助申報:園區(園中園)按季度申報墊付資金,填寫《保山市園區(園中園) xx季度就業人員生活用品補助申報匯總表》(表1-2),縣(市、區)人社、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市級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墊付的資金。
(二)對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激勵幫扶
1.補助范圍
培養推送學生到我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實現就業的各類職業院校。
2.補助標準
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院校資金補助。
3.補助方式
園區(園中園)先行墊付后,按半年申報,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
4.申報程序
⑴ 職業院校申報:職業院校向園區(園中園)申報,提交以下材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職業院校培養推送畢業生到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補助申報審批表》(表2);《職業院校培養推送畢業生到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補助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表2-1)。
⑵ 審核批準:園區(園中園)、隸屬的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對申報補助的各類職業院校進行審定,確定補助人員名單和補助金額,由園區(園中園)墊付資金。
⑶ 支付補助:園區(園中園)對審核批準的職業院校支付補助。
⑷ 補助申報:園區(園中園)按半年申報墊付資金,填寫《職業院校推送畢業生到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補助申報匯總表》(表2-2),縣(市、區)人社、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市級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墊付的資金。
(三)對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與組織者的激勵
1.補助范圍
具體組織農村勞動力到園區(園中園)企業實現就業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或村、組經辦人員。
2.補助標準
每成功轉移就業一人給予200元的組織資金補助。
3.補助方式
園區(園中園)直接支付補助。
4.申報程序
⑴單位或組織者個人申報:組織農村勞動力到園區(園中園)企業實現就業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或村、組經辦人員向園區(園中園)申報,提交以下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組織者身份證復印件;《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或組織者組織農村勞動力到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補助申報審批表》(表3);《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或組織者組織農村勞動力到園區(園中園)企業就業人員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表3-1)。
⑵審核批準:園區(園中園)、財政部門進行審定,確定就業人員名單和補助金額。
⑶支付補助:園區(園中園)對審核批準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公司)或組織者支付補助。
(四)對用工企業入門培訓的幫扶
1.補助范圍
組織新招用人員開展入門培訓的園區(園中園)企業。
2.補助標準
按工作滿三個月以上人員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入門培訓資金補助。
3.補助方式
園區(園中園)直接支付補助。
4.申報程序
⑴ 企業申報:企業向園區(園中園)申報,提交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組織入門培訓補助申報審批表》(表4);《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組織入門培訓補助人員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表4-1);培訓計劃、培訓方案等材料。
⑵ 審核批準:園區(園中園)、財政部門對申請補助的企業進行審定,確定培訓人員名單和補助金額。
⑶ 支付補助:園區(園中園)對審核批準的企業支付補助。
(五)對用工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
1.補助范圍
園區(園中園)用工企業依法與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給予用工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2.補助標準
繳費滿一年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給予補助、繳費滿兩年按每人一次性800元給予補助、繳費滿三年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給予補助。
3.補助方式
園區(園中園)先行墊付后,按年度申報,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
4.申報程序
⑴ 企業申報:企業向園區(園中園)申報,提交以下材料:企業營業執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單據(復印件加蓋公章);《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表5);《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和身份證復印件(表5-1)。
⑵ 審核批準:園區(園中園)、隸屬的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進行審定,確定補貼人員名單和數額,由園區(園中園)墊付資金。
⑶ 支付補助:園區(園中園)對審核批準的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
⑷ 補助申報:園區(園中園)按年度申報墊付資金,填寫《保山市園區(園中園)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匯總表》(表5-2),縣(市、區)人社、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市級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會審,市、縣(市、區)財政分別按政策規定撥付園區(園中園)墊付的資金。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所需資金,強化管理。激勵扶持工作是全面做好園區(園中園)企業招用工,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養產業工人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統籌安排好所需資金,合理制定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范運作。
(二)完善業務臺賬,嚴格審批程序。各縣(市、區)、園區(園中園)相關部門對享受各項補助政策的企業和人員要進行認真核對,完善相關臺賬,嚴格審批程序,嚴防弄虛作假和欺騙冒領。
(三)加強監督檢查。自覺接受人大、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職業院校和組織者享受上述補助后,各縣(市、區)人社、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召開季度、半年、年度的部門會審,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職業院校和組織者等,一經查實收回已撥付或發放的補助資金,取消其享受園區(園中園)企業招用工各項激勵扶持資格,并按相應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貿園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水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騰沖邊境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人民政府高黎貢山旅游度假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2月15日
抄 送:保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保山市審計局,保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各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局),隆陽區電子信息產業園,施甸裝備制造產業園,保山硅基產業園,昌寧生物資源加工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