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1-102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重大決策聽證 | 發布日期 | 2021-10-21 |
| 文號 | 瀏覽量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為進一步做好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受龍陵縣人民政府委托于2021年9月24日15:00至17:30在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四樓會議室舉行了《龍陵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制定(草案)》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各聽證代表踴躍發言,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歸納、并報請縣人民政府研究,形成了修改意見。現將聽證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會舉行情況
(一)準備情況:2021年8月10日,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舉行<龍陵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測算結果(草案)>》聽證會的公告(第1號),公告了聽證事項、聽證會時間和地點、聽證代表名額及產生方式等相關內容。2021年9月22日,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在龍陵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了《龍陵縣自然資源局關于舉行〈龍陵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測算結果(草案)〉聽證會的公告》(第2號),公布了聽證主持人、決策發言人、聽證監察人及聽證代表人員名單等事項。
(二)會議情況:2021年9月24日15:00至17:30,《龍陵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測算成果報告(草案)》聽證會在自然資源局四樓會議室舉行。參加本次聽證會共53人,其中:聽證主持人1人,聽證員3人,決策發言人2人,聽證監察人2人,聽證代表39人,聽證記錄人1人,旁聽人員5人。聽證主持人由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王家科擔任;聽證員由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張能衛、龍陵縣自然資源局政策法規股負責人楊永澤、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利用股負責人楊成波擔任;決策發言人由龍龍陵縣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利用股工作人員楊慶彪、云南優化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張麗瓊擔任;聽證監察人由龍陵縣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謝江勇、龍陵縣司法局副局長魯能剛擔任;聽證記錄人由龍陵縣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邵飛擔任。
本次聽證會共邀請聽證代表39人,實到代表39人,包括人大代表、專業技術人員、鄉鎮人民政府代表等。
聽證會共有七項議程:
1.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聽證會紀律;
2.決策發言人就《草案》作簡要說明;
3.技術承擔單位陳述人就《草案》的主要內容作介紹和說明;
4.聽證代表《草案》發表意見和提問;
5.決策發言人及技術承擔單位陳述人對聽證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答復、解答;
6.聽證監察人宣讀聽證會監察意見;
7.填寫聽證會意見反饋表及公眾參與意見調查表。
二、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
參會代表提出許多建議和意見,經過梳理、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1.甘蔗補償標準過低,建議提高。2.補充部分缺少的林果木種類補償標準。3.增加火龍果支架補償標準。4.林木建議按胸徑補償。5.標準化烤煙房建議分標準進行補償。6.核實林果木種植密度。7.部分構筑物補償標準過低。8.旱冬瓜和榿木有重復。9.標準中有排水溝單價,無漿砌石排水溝單價,“一般排水溝”概念不明確,結合本單位行業特點,建議增加“農灌輸水渠道”或可參照的補償標準項目。10.進一步核實魚塘標準單價按“元/立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建議按面積補償。
三、聽證意見的處理情況
針對聽證代表所提意見建議,經梳理歸納后決策發言人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當場給予了答復:1.聽證會后將根據甘蔗產量及市場價格測算價格;2.根據龍陵縣實際種植情況補充缺少的林果木種類補償標準;3.按照意見補充火龍果支架補償標準;4.按照建議補充胸徑;5.按照標準化烤煙房標準分別測算補償標準;6.聽證會后結合林草部門建議對林果木種植密度進行核實修改;7.構筑物補償標準根據實際征地補償標準進行核實修改;8.核實并刪除重復種類。9.按照實際,補充漿石砌排水溝、農用灌輸水渠。10.魚塘修改按“元/畝”進行補償。
此次聽證會取得了圓滿成功,代表們能充分表達自己的看法、建議和意見,發言積極性高,全局意識強,決策發言人及第三方專業機構也耐心細致地給予解釋和說明。會議在有序、和諧的環境下進行,既達到預期效果及目的,又符合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程序要求。下一步自然資源局將按《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資審批〔2021〕370號)文件要求,按時將我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測算成果上報至市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