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2019-062804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9-06-28 |
| 文號 | 瀏覽量 |
趙其相、李金富代表:
你們在龍陵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提出的《于解決縣城規劃區內城市建設征地預留地返還社區及白塔五組八組小組安置資金的建議》,經研究,并于2019年5月30日與你們面商,現答復如下:
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規劃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及預留地安置方式的批復》(龍政復[2009]2號)規定城區規劃區內被征收土地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按每個(村)社區實際征地面積的5%以國有劃撥方式(有償劃撥單價17萬元/畝)作為村(社區)發展用地;按照征收耕地面積的5%有償劃撥或集體土地留地方式給村(居)民小組群眾作為居住用地,但在2016年12月23日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紀要上將以上規定,調整為:一是對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未解決的預留用地全部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進行解決;二是面積及補償標準認定。村(社區)預留用地最大按照25畝兌付,不足25畝的以實際面積計算,標準為60萬元/畝,村(居)民小組預留用地按照已征土地的5%計算兌付面積,標準60萬元/畝,該政策執行到2017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除白塔社區五組、八組已清算未兌付以外,其他小組均全部兌付完成。當前,由于縣、鄉(鎮)財政十分困難,項目融資渠道受限,未能安排資金兌付,今后逐步統籌解決。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你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龍陵縣財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