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6-4-04_A/2018-07021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財政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8-07-02 |
| 文號 | 瀏覽量 |
趙其相代表:
你在龍陵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解決城市建設征地政府給白塔社區返還預留地事項的建議》, 經研究,并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與你面商,現答復如下: 原《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城規劃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及預留地安置方式的批復》(龍政復[2009]2 號)規定城區規劃 區內被征收土地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按每個(村)社 區實際征地面積的 5%以國有劃撥方式(有償劃撥單價 17 萬元/ 畝)作為村(社區)發展用地;按照征收耕地面積的 5%有償劃 撥或集體土地留地方式給村(居)民小組群眾作為居住用地,但 在 2016 年 12 月 23 日縣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 34 次會議紀要上將 —2— Z 以上規定,調整為:一是對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未解決 的預留用地全部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進行解決;二是面積及補償 標準認定。村(社區)預留用地最大按照 25 畝兌付,不足 25 畝 的于實際面積計算,標準為 60 萬元/畝,村(居)民小組預留用 地按照已征土地的 5%計算兌付面積,標準 60 萬元/畝,該政策 執行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白塔社 區五組、八組已清算未兌付以外,其他小組均全部兌付完成,涉 及白塔社區預留地封頂線25畝補償資金1500萬元未兌付。當前, 由于縣、鄉(鎮)財政十分困難,項目融資渠道受限,未能安排 資金兌付,今后逐步統籌解決。 感謝你對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你繼續對我們的工作 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龍陵縣財政局
2018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