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4-0913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社會團體 | 發布日期 | 2024-09-13 |
| 文號 | 瀏覽量 |
1、成立登記申請書 (內容包括:籌備期間的活動、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情況等, 由籌備組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籌備組印章。)。
2、住所使用權證明(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3、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正式章程(有業務主管單位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直接成立的加蓋社團籌備印章)。
4、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離退休干部兼職批文。
因特殊情況,黨政機關在職領導干部確需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縣(處)級領導干部須報市委組織部辦理審批手續。在職黨政機關干部和離退休干部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黨組(委)審批。
5、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出具的社會組織驗資現金交款單。
6、填寫相關關表格。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
(4)《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人一份);
(5)《社會團體辦事機構備案表》;
(6)《社會團體專職工作人員備案表》(每人一份);
(7)《社會團體單位(個人)會員名冊》;
(8)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
(9)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后提交);
(10)社會組織意識形態風險防控承諾書。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提供2份紙質材料,直接登記的提供1份紙質材料。
附件: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