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0-122700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辦事指南 | 發布日期 | 2020-12-2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事項名稱和代碼
龍陵縣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
二、受理范圍
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劃內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取得的辦理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
(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四)《關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基金會負責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270號)
(五)《民政部對河北省民政廳<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民函〔2005〕178號)
(六)《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云辦發〔2017〕1號)
四、實施機關
龍陵縣民政局
五、審批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登記滿二年,經認定為慈善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后依法登記并認定為慈善組織滿二年的社會組織(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根據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建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理事會能夠有效決策,負責人任職符合有關規定,理事會成員和負責人勤勉盡職,誠實守信;
2.理事會成員來自同一組織以及相互間存在關聯關系組織的不超過三分之一,相互間具有近親屬關系的沒有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3.理事會成員中非內地居民不超過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內地居民擔任;
4.秘書長為專職,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與本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在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有三名以上監事組成的監事會;
6.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履行納稅義務;
7.按照規定參加社會組織評估,評估結果為3A及以上;
8.申請時未納入異常名錄;
9.申請公開募捐資格前二年,未因違反社會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為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公布前登記設立的公募基金會,憑標明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登記的民政部門直接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六、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龍陵縣民政局
地址: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便民服務大廳一樓;
七、申請材料
龍陵縣慈善組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材料 形式 | 慈善組織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 評估等級4A(含4A)以上的慈善組織 | 公募基金會 | 備 注 |
1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申請書》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 √ | ||
2 | 理事會會議紀要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 |||
3 | 財務審計報告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 |||
4 |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證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 √ | √ | |
5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申領表》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 |||
6 | 慈善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 √ | √ |
注: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八、審批時限
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情況復雜的,民政部門可以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或者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也可以根據需要對該組織進行實地考察。
九、審批收費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
(一)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地址: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一樓便民服務大廳社會組織辦理窗口;
2.電話咨詢:縣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電話號碼:(0875)6128446,地址: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一樓便民服務大廳社會組織辦理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咨詢回復
當場回復
如遇不能當場解答的問題應進行書面記錄,轉民間組織管理股相關人員進行回復。
十一、辦理流程
(一)申請
1. 提交方式
現場提交。地址: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一樓便民服務大廳社會組織辦理窗口。
2. 提交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準予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將當場或者在規定時限內一次性告知。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審查
審查慈善組織是否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的條件。審查完畢后,經處務會討論、局務會討論決定。必要時征求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意見,或者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也可以根據需要對該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論證結論作為登記管理機關是否準予登記的參考依據。
(四)決定
按時限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
(五)發證
準予取得的按法定程序及時限頒發資格證書。
十二、申請人權利
(一)投訴
1. 窗口投訴: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一樓便民服務大廳社會組織辦理窗口,電話號碼:(0875)6128446;
2. 紀檢監察投訴:縣紀委,電話號碼:(0875)6121933;
3. 信函投訴:龍陵縣民政局辦公室,通訊地址: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郵政編碼:678300;
4. 民政局門戶網站;
5. 電子郵箱:mz6666@126.com。
(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或保山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復議,或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三、申請人義務
(一)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和準確。
(二)審批部門依法對申請人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查時,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和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三)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需要對審批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四)審批部門對申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申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五)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六)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十四、相關文書、表單
下載地址:“ —“服務大廳”—“行政許可事項”—“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
直接領取:受理窗口。
網上服務大廳地址:“ —“服務大廳”—“行政許可事項”—“ 慈善組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證辦理” —“在線辦理”—“龍陵縣民政局在線申報平臺”。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核發流程示意圖
需要補 符合不予
正材料 受理情形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補正后
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