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17_Z/2018-030101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上級相關法規、政策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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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全縣違規建造“活人墓”行為,規范喪葬管理,全面治理亂埋亂葬,逐步消除和減少“活人墓”,積極穩妥、和諧有序地推進全縣殯葬改革工作,根據中央、省、市殯葬改革政策文件精神及《龍陵縣殯葬改革實施意見》,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加快縣、鄉、村公墓建設和完善殯儀服務設施為基礎,以整治禁葬區及火化對象“活人墓”為重點,綜合運用宣傳、教育、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圍繞“保護生態環境、節約土地資源、革除喪葬陋習、減輕群眾負擔”的目標,著力提升生態宜居環境水平,打造龍陵人民幸福家園。
二、基本原則
(一) 堅持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
(二) 堅持以上率下,干部帶頭的原則。
(三) 堅持屬地管理,包保落實的原則。
(四)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推進的原則。
三、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活人墓”及禁葬區內需要拆遷的已葬墓。
四、目標任務
從 2017 年起,利用四年時間,通過嚴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規治理,全面拆除全縣禁葬區內的“活人墓”,基本消化和拆除禁葬區外的“活人墓”,規范墳石和殯葬用品加工銷售市場,實現“無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亂埋亂葬向集中安葬、傳統安葬向節地生態安葬”的轉變。
五、政策措施
對所有“活人墓”,根據禁葬區劃定、火化區啟動,結合建豎時間、墓主身份確認等情況作出具體處置規定。
(一)2016 年 11 月 1 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于 2017 年 12月 31 日前自行拆除的,經驗收通過后,按照“龍發〔2016〕17號文件”給予單冢 2000 元、合冢 3000 元的獎勵。由政府組織拆除或強制拆除的,不予獎勵。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30 日期間修建的“活人墓”,動員自行拆除,不予獎勵。2017年 7 月 1 日起違規修建的“活人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組織拆除,不予獎勵,不得享受鄉鎮中心公墓購墓優惠政策,并將根據有關殯葬改革政策法規對當事人給予懲處。
(二)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中心公墓購買墓穴,墓穴價格按鄉鎮中心公墓定價執行,政府給予銷售價 30%的補助,由縣財政直接撥付給龍陵縣照頤投資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銷售價格 70%的款項。
(三)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已葬墓進入鄉鎮中心公墓的,驗收通過后,給予單冢 2000 元、合冢 3000 元的獎勵,并由政府給予銷售價格 30%的補助,由縣財政直接撥付給龍陵縣照頤投資有限公司,個人支付銷售價格 70%的款項。
(四)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將土葬改革區“活人墓”按標準拆遷至遺體公墓的,驗收通過后,給予單冢 2000 元、合冢 3000元的獎勵。
六、組織實施
整治工作在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各鄉鎮為實施主體,墓主所屬單位及村(社區)為主要責任單位,在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及包保單位的配合下組織實施。
七、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17 年 3 月 31 日前)
各鄉鎮成立工作組,對本鄉鎮區域內已建“活人墓”進行摸底調查,詳細登記墓主姓名、身份、占地面積、所在位置、修建時間等情況,統計匯總后上報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宣傳動員階段(2017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在調查摸底的同時,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鄉鎮要認真研究制定“活人墓”整治宣傳方案,層層召開會議,利用廣播電視、“6995”平臺等多形式開展好宣傳動員工作,及時將相關政策措施傳達到位,努力形成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宣傳氛圍,形成上下一心、團結協作的工作局面,確保全縣“活人墓”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
1.重點整治范圍:龍陵縣城周邊、抗戰遺址遺跡保護區及各鄉鎮政府所在地周邊主要禁葬區域,具體范圍由各鄉鎮牽頭,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研究確定。對重點整治范圍外的“活人墓”由各鄉鎮結合實際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整治拆除,但全縣整治的獎勵補助政策統一執行到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2.整治原則、方式及要求:以動員自行拆除為主。下達限期拆除通知后重點整治區域內的“活人墓”拒不拆除的,實行強制拆除。對拆除“活人墓”的地塊進行恢復原狀或綠化處理。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8 年 2 月底前)
重點整治工作結束后,各鄉鎮要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查找存在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見建議。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要組織人員對各鄉鎮重點整治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總結報告。今后的管控和常規治理工作納入年度殯葬改革考核內容。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殯葬改革和“活人墓”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機構和人員力量,結合實際,制定方案,細化措施,扎實有效地推進整治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活人墓”整治的整體合力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鄉鎮、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到“活人墓”整治工作中,形成強大輿論氛圍。鄉鎮要建立包村包片包組工作制度,注重發揮基層自治組織、老年協會、紅白理事會的作用,確保宣傳教育、收集信息、跟蹤服務、應急處置“四個到位”。
(三)強化責任落實
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對開展“活人墓”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艱巨性的認識。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各鄉鎮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縣直各有關單位既要認真抓好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及全體干部職工的宣傳動員、督促管控和“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又要認真落實好掛包責任,全力支持配合鄉村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教育和管理好黨員、干部職工,把思想行動充分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和安排部署上來,嚴明工作紀律,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干部職工在“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堅決杜絕陽奉陰違、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發生。
(四)強化督促檢查
縣級領導要加強對掛鉤鄉鎮的指導和督促。縣委、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和縣鄉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活人墓”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宣傳動員有盲區、責任落實不到位、協調運轉不科學、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進不及時的要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因工作不實、作風粗暴、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