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0-1224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信息服務 | 發布日期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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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4〕64號),為加快推進全市養老服務業發展,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覆蓋所有城市社區、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全市社會養老床位數達15000張以上,每千名擁有養老床位35張以上。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供給主體,養老服務業增加值在服務業中的比例顯著提升,提供就業崗位10000個以上。養老服務業政策體系、投融資保障體系、人才培養體系、標準評價體系、管理監督體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對城市“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農村“五保”老人,實施政府供養或特困人員救助。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救助保障等政策,建立與城鄉居民消費指數聯動的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不斷提高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在建設、分配保障性住房或危舊房屋改造時,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二)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大力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市、縣(區)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必須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必須按照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將其列入土地出讓合同,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縣級民政部門統一調配使用;養老服務設施應位于適宜老年人活動的低層,多期開發的要在首期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由縣級政府通過購置、置換、補助、租賃等方式完成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建設。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推動和扶持社區無障礙環境改造。
(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加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心)建設。通過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積極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開展日間照料、康復護理、文體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慰藉、輔具配置、緊急援助、法律幫助等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家政、物業等企業、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醫、助急、代購、代繳等上門服務。依托規模較大的信息技術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務平臺、家政服務公司和社區服務中心,充分利用保山市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網絡和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心),應當辦理法人登記;不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社會組織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設在鄉鎮(街道)和社區的各類具有為老年人服務功能的公共服務設施要向老年人開放,發展老年人文體娛樂服務,滿足老年人健康養老服務需求。
(四)積極推進養老機構建設。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將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納入當地社會公益設施基本建設計劃,加大政府支持養護型和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力度。凡新建、改擴建的公辦養老機構,其護理床位數不少于50%,重點為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整合、利用好閑置公共資源,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托底保障作用。積極穩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采取公建民營、參股合作和獎勵補助等方式,探索市場化運作路子。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公有產權的養老服務設施。
(五)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統籌整合新農村建設、文化體育、扶貧、財政“一事一議”等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將養老服務設施作為重點建設項目。堅持區域布局、科學安排,繼續大力發展適度規模的片區性鄉鎮中心,在滿足農村“五保”對象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五保”供養機構改善設施條件并向社會開放。落實農村敬老院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核定事業編制,落實運轉經費,不足人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確保農村敬老院“有人管理、有錢運轉”,不斷提高運營效益,增強護理功能,使之成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集中供養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依托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農家大院、農村醫療服務等設施,建設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動中心(站)、農村幸福院等互助性養老服務設施,接納周邊村寨散居老年人,更好地為農村老年人服務,夯實農村養老基礎。鼓勵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資源,收益供養老使用。要完善農村養老服務托底的政策措施,將所有農村“三無”老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適時提高“五保”供養標準,健全“五保”供養機構功能。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和老年協會的作用,組織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等活動,確保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六)引導社會力量投資養老服務。降低門檻,簡化程序,大力引導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市外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項目,選址符合規劃要求的,享受招商引資同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規模化、連鎖化、便捷型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對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進行整合改造,用于養老服務;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式、小型化養老機構;鼓勵境外資本開設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將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養老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財政有關專項支持范圍并給予重點關注,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養老服務機構享受當地給予的運營補貼和國家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境內外資本舉辦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2015—2018年,對用自建產權用房新辦民營養老機構、用租賃用房新辦民營養老機構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張床位分別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10000元、5000元,其中除省補助50%外,剩余的50%市級承擔20%,其余部分由縣級承擔。公辦養老機構建設項目資金承擔比例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的通知》(保政辦發〔2012〕173號)執行。市級福彩公益金從2015年起至2020年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或發展,并按年度與福利彩票銷售增幅同步增長。
(七)努力推進醫養結合。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申請內設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興辦醫養型養老服務機構;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資源,按照就近就便原則,鼓勵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由協議醫療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醫療、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護理培訓等服務;探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與老年人家庭的契約服務路子,開展診療、保健咨詢等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床、開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的預約就診綠色通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完善醫保報銷制度,將符合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條件的老年病醫院和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報銷定點單位,參保老年人因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結算,按照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探索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充分利用我市獨特的溫泉資源、生態資源、旅游資源等優勢,圍繞打造“溫泉之都、休閑之都、珠寶之都”名片,開發一批特色養老服務機構;圍繞景區建設,開發一批公寓式康體休閑養老機構;圍繞發展區域經濟,建設一批特色鮮明、輻射面廣的養老服務基地;圍繞老年人衣、食、住、行、醫及文化娛樂等需要,開發老年用品和服務。引進一批有實力的企業,充分利用生物醫藥資源,研發老年健康保健產品。積極參加、自主舉辦老年產品會展、組織推介服務等活動,促進養老產業發展。
(八)加快培育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及人才隊伍。培育一批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行業協會、聯盟、商會、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鼓勵基層老年協會通過登記或備案等方式,為其獲得捐贈、開展有償服務、解決各類糾紛等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條件。加大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服務力度,將養老服務機構(企業)作為承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重要主體。鼓勵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居家養老互助服務。支持老年群眾組織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服務社會活動。鼓勵社會服務窗口行業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保障從業人員待遇等方式,鼓勵吸引大專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養老服務與管理等專業的畢業生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適時發布養老護理員工資指導價位,逐步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待遇。把養老護理人員職業技能納入城鄉就業培訓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參加養老護理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給予適當補貼。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采取多種方式,為公辦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配備必要的養老護理人員。對在養老機構、養老服務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福利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民辦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企業在技術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公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政府設置的公益性崗位中優先配備養老機構人員。積極推進為老年人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加強志愿服務管理。
三、完善和利用相關政策
(一)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選址時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據新建養老床位的工作目標和年度任務,按照床位標準和建設規模確定養老機構用地規模,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和保障。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公辦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范疇的,可以劃撥方式辦理;符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規定的,可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鄉鎮(村)興辦的養老服務建設用地,優先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涉及使用農用地的,按照農村公益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租賃、協議出讓、招標出讓等方式辦理。嚴禁將養老設施用地變相作為商業地產開發。
(二)財政支持政策。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的通知》(保政辦發〔2012〕173號)精神,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的投入力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解決公辦養老機構的維護資金、工作人員薪酬和日常工作經費;制定建設、運營補貼和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對用自建產權用房、租賃用房新辦民營養老機構的,給予建設補助,市、縣(區)和園區管委會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民辦養老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享受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床位運營補貼。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難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補貼制度,完善對特困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盡快組織補貼試點及推廣工作。
(三)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好國家現行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按照規定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比例扣除。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可享受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等稅費優惠政策。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收有線電視入網費、安裝費,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戶主終端的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免征房屋所有權登記費、防洪費、無害化凈化池工程材料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排放污染物經環境保護部門核準達標后免收環境監測服務費、排污費。凡市內登記的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以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養老服務機構的,享受有關優惠政策。養老機構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全部按居民生活類階梯價格第一檔價格標準執行,使用固定電話、寬帶互聯網費用按照家庭住宅價格執行。
(四)投融資政策。市、縣(區)人民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并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利用財政貼息、小額貸款、投入資本金、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等方式,鼓勵支持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業。在發行地方債券時應將養老服務列入重點支持范圍。針對不同類型的養老機構投融資需求,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對利用自有房產、土地開辦養老服務的機構,可通過房產、土地抵押等貸款合理融資;探索利用租用土地和房產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租金貸款等產品;探索利用金融保險和社會組織資金發展養老服務產業。對符合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
(五)資源配置政策。積極發展養生養老產業,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將我市獨特的溫泉資源、特色旅游資源、優質生態資源等適宜發展養老產業的優勢資源,科學配置給養老服務產業業主,用于興辦醫養結合、養生養老、旅游養老、康體養老、休閑養老為一體的新型養老服務產業,努力打造養老產業鏈。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機制,形成合力。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發展養老服務業的組織領導,將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為服務業和民生建設重點發展領域,建立健全推進發展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扶持、資金引導、監督管理等職責,定期分析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形勢和存在問題,研究推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認真落實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有關任務要求,整體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二)推進改革,創新發展。要在財政、金融、用地、稅費、人才、技術及服務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利用我市的環境氣候優勢、旅游資源優勢、生物醫藥優勢,研發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創新發展養老產業。要將智慧城市信息技術和平臺運用于養老服務業,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強化監管,規范服務。民政部門要健全養老服務的準入、退出、監管制度,嚴格落實規定,督促指導養老機構完善管理規范、改善服務質量;價格主管部門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養老服務定價機制,依法確定適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范圍;統計部門要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業統計制度。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制度和工作職責,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提升養老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四)加強督查,嚴格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抓好貫徹落實。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主要任務分工和自身職能,盡快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市發展改革、民政、老齡等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責任到位、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