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1-07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法規 | 發布日期 | 2021-07-2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云政發〔2014〕6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6〕73號)有關規定,根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云民發〔2021〕76號)和《保山市民政局關于提高2021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保民政發〔2021〕11號)要求,經與縣財政局研究并報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同意,決定提高全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標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A類(重點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340元,B類(基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280元,C類(一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每人每月220元。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全縣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35元,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418元,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251元。
2. 全縣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8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每人每月增20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151元,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8元,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50元。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二、執行時間
以上提標從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落實到位。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標工作,確保提標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加強政策宣傳,新標準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省系統提標由縣民政局統一發函報省核對中心確定。
(二)精準認定、加強協調。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特困人員、城鄉低保認定條件,精準認定救助對象,加強同有關部門工作協調,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斷鞏固拓展民政領域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龍陵縣民政局 龍陵縣財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