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5062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6-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王有福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龍新鄉殯葬改革存在問題的建議》(第84號),已交縣民政局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降低有關費用的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縣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價格和收費管理,進一步優化政府基本殯葬服務供給,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將公益性安葬(放)設施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2〕1080號)要求,縣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啟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對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價格和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于2023年7月完成了政府定價。根據《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龍陵縣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價格和收費標準的批復》(龍發改價格〔2023〕221號)規定,全縣公益性公墓價格重新調整(含墓碑、墓穴)共有生態葬1000元、七號碑由原來的4000元降到3000元、八號碑由原來的8000元降到7000元、九號碑由原來的18000元降到15000元四個價次,合葬的在同等型號墓碑成本上增加200元。同時,縣人民政府也對在公益性公墓內選擇花壇葬、樹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的,給予免除墓穴墓碑費,所產生的墓穴墓碑費全部由縣級承擔;對于龍陵籍不能享受國家規定喪葬補助的特困供養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可以申請給予一次性火化補助1000元。
下一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將根據省、市要求,聯合縣直有關單位于2025年9月底前對全縣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價格進一步規范和調整,逐步降低墓穴、墓碑的費用。
二、關于取消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費用的建議
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將公益性安葬(放)設施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云發改價格〔2022〕1080號)明確:公益性安葬(放)設施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當地維護管理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每次收取維護管理費年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云南省公墓管理規定》明確:護墓管理費由租用墓穴者一次性交納或者分年度交納。分年度交納護墓管理費的,若連續3年不交納,經公墓單位發函通知或者登報公告,3個月內仍未交納的,對該墓穴作無主墓處理。公墓單位收取的護墓管理費,專項用于公墓管理開支,禁止挪作他用。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龍陵縣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價格和收費標準的批復》(龍發改價格〔2023〕221號)明確,公益性公墓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為100元/年·冢,是發改部門依法依規按程序實施定價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也是與龍陵縣周邊縣區收取公益性公墓管理費用處于同等水平的。如果取消收取公墓維護管理費,公墓管理管護將無資金來源,公墓可能處于無人管理管護的情況,因此不能取消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費用。
三、關于減少管理費用一次性收款年限的建議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龍陵縣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價格和收費標準的批復》(龍發改價格〔2023〕221號)規定,按20年一次性收取公墓管理維護費,是發改部門依法按程序實施定價并報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是符合上級政策規定的。
感謝您對殯葬改革和縣民政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您繼續對殯葬改革和縣民政局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龍陵縣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