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18-063101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8-06-27 |
| 文號 | 瀏覽量 |
臘勐鎮郭芹仙、丁吳翔等各位代表:
你們在龍陵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提出的第103號《關于加快臘勐鎮骨灰堂建設的建議》,已交我局辦理,感謝你們對殯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經我局研究,并與你們面商,答復意見如下:
一、關于請上級部門爭取骨灰堂建設政策、項目及資金支持,將骨灰堂建設納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對條件成熟、適合建造骨灰堂的村(社區)進行骨灰堂建設的建議。(一)根據《龍陵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第1期)關于“村組公墓規劃建設的問題”。本著有效利用、合理配置、減輕負擔的原則,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原則上一個鄉鎮只建一個鄉級中心公墓,若有建設村組公墓(骨灰堂塔)意向并且條件已具備的鄉鎮,在建設前須上報縣民政局進行審批,報縣殯改辦備案,建設資金由鄉、村、組自籌,不得向村民攤派。
(二)根據《龍陵縣殯葬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第5期)關于“骨灰堂或村級公墓建設的問題”。在符合殯葬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布局的前提下,會議原則同意一個村(社區)可規劃建設一個骨灰堂或一個村級公墓,需建設的,由村民委員會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在申請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村級公墓或骨灰堂建設的規劃設計方案;二是規劃、國土、林業、水務、環保等部門同意選址的審查意見;三是召開村民大會,提供2/3以上村民同意建設的簽名材料;四是資金到位證明或可靠可行的資金籌措方案;五是初步管理方案。符合以上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認為條件成熟的、適合建設骨灰堂的村(社區)均可申請建設骨灰堂(塔)。
二、關于建議上級部門繼續完善規范安葬獎勵資金撥付方式,對已承諾火化并進公墓規范安葬的群眾,建議補助資金直接充抵墓穴購置費用,減輕群眾墊資負擔的建議。根據《龍陵縣殯葬改革實施意見》(龍發〔2016〕17號)文件中“火化后進入公墓規范安葬的,憑火化證、墓穴證給予遺屬一次性獎勵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墳頭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選擇樹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節地生態安葬的,經民政部門核實后,憑火化證給予遺屬一次性獎勵金4000元,獎勵金縣、鄉兩級按7:3比例承擔,縣、鄉年初納入財政預算,并預撥到專戶,據實及時支付,年終匯總結算”的規定和《龍陵縣鄉鎮中心公墓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對已承諾火化并進公墓規范安葬的群眾,獎勵金不能直接充抵墓穴購置費用,家屬必須先將公墓墓穴購置費用全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由照頤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安裝墓碑進行規范安葬后,照頤公司向家屬發放墓穴證書,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才可以領取一次性獎勵金,獎勵金縣、鄉兩級按7:3比例承擔,由鄉鎮直接兌付到家屬的銀行賬戶中。
感謝你們對殯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你們繼續對殯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龍陵縣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