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18-06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18-06-23 |
| 文號 | 瀏覽量 |
平達鄉鄭再留、革家正代表:
你們在龍陵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提出的第120號《關于農村居民遺體火化骨灰規范安葬獎勵金兌付方式的建議》,已交我局辦理,感謝你們對殯葬改革工作的大力支持,經我局研究,并與你們面商,答復意見如下:
根據《龍陵縣殯葬改革實施意見》(龍發〔2016〕17號)文件中“火化后進入公墓規范安葬的,憑火化證、墓穴證給予遺屬一次性獎勵金3500元,采取深埋不留墳頭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選擇樹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節地生態安葬的,經民政部門核實后,憑火化證給予遺屬一次性獎勵金4000元,獎勵金縣、鄉兩級按7:3比例承擔,縣、鄉年初納入財政預算,并預撥到專戶,據實及時支付,年終匯總結算”的規定和《龍陵縣鄉鎮中心公墓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獎勵金不能直接由縣財政兌付給照頤公司,家屬必須先將公墓墓穴購置費用全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由照頤公司安排公墓管理人員安裝墓碑并進行規范安葬后,照頤公司向家屬發放墓穴證書,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才可以領取一次性獎勵金,獎勵金縣、鄉兩級按7:3比例承擔,由鄉鎮直接兌付到家屬的銀行賬戶中。
感謝你們對殯葬改革和我局工作的關心、支持,希望你們繼續對殯葬改革和我局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龍陵縣民政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