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2/2024062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2024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云民發〔2024〕58號)、《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財政局關于提高2024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保民政發〔2024〕9號)《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保辦發〔2021〕24號)要求,經與縣財政局研究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提高全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標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35元/人·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6431元/人·年。其中:A類(重點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534元/人·月(A類低保補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發放),B類(基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按上一年度執行384元/人·月不變,C類(一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按上一年度執行324元/人·月不變。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2024年全縣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上一年度執行,即1000元/人·月;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
2.2024年全縣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956元/人·月;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2024年全縣集中養育兒童保障標準保持2000元/人·月不變,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1350元/人·月。
二、執行時間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落實到位。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標工作,確保提標工作順利完成,同時加強政策宣傳,確保新標準按時嚴格執行。省系統提標由縣民政局統一發函報省核對中心確定。
(二)精準認定,加強協調。各鄉鎮要嚴格按照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孤兒認定條件,精準認定救助對象,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確保兜準、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龍陵縣民政局 龍陵縣財政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