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1904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9-04-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局屬各股室、二級單位:
現將《龍陵縣民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民政局
2019年4月12日
龍陵縣民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項目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資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單位支出,節約財政資金,強化廉政建設,實現采購公開、公正、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云南省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等要求,結合我局項目采購、內控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龍陵縣民政局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條 組織領導。成立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項目工作的副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負責項目、財務的工作人員以及股室負責人、二級單位負責人組成。項目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項目辦,辦公室主任由負責項目的工作人員擔任,副主任由負責財務的工作人員擔任,負責民政局日常采購管理工作。完成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的填制、申報、參與招標和自行組織采購的招標函制作、招標函公示、招標主持、發中標通知書、中標公示、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條 采購適用。民政系統內各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貨物類采購、服務類、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等。
貨物類,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服務類,是貨物和工程以外其他與民政服務有關的政府采購對象。
工程建設服務類,是指民政建設工程,具體包括敬老養老服務中心、殯儀館、公墓建設、兒童福利院、救助站、特困人員供養機構設施等工程地堪、設計、造價、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年初各科室根據科室實際情況上報所需購買的辦公設備、勞務服務或工程服務,提出采購申請,編制采購預算和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單位主要領導簽批,簽批后報采購領導小組統一辦理。
預算的編制和審核既要滿足業務需要,同時也要和資產存量情況相適應,既要避免出現重復購置、浪費資金,又要避免應購未購影響業務工作。
第四條 項目審核。單位政府采購實行領導審核簽批制度,單位采購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采購環節中的采購需求與審批,采購實施與監督、驗收,采購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各部門將所需采購項目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審核資金來源后,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再由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進行采購。
第五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目錄和標準及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云南省2019年政府采購集中目錄及標準》規定要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內具體審批程序為:
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級單位招標采購,由采購股室根據批準的采購方案或根據局批復的事項填寫《龍陵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報規財股核實資金來源,經局分管領導、財務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按程序由項目辦經辦人員通過政府采購系統在網上按程序辦理。
第六條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外,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項目按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辦理。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之外,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項目的采購程序:
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級單位招標采購,由采購股室根據批準的采購方案或局批復的事項填寫《龍陵縣政府采購項目申報審批表》,經局規財股核實資金來源、簽批審核意見,采購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報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批擬采購方式,采購方式包含: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單一來源采購必須經民政局局長辦公會決定),報請局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對采購項目進行審核簽批。
單項或批量采購限額,如果政府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有變化,按變化限額執行,未變化之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政府采購。
第七條目錄外項目招標采購。
民政局各股室及二級單位需進行目錄外招標采購的,由民政局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招標采購。采購預算在10-50萬元項目根據批準的采購方式采購,在10萬元以下項目采用簡易程序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
第八條招標采購公示。采購公告在民政局門戶網站及龍陵縣民政局一樓宣傳欄。
第九條開標。開標時,由民政局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方可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投標人不足3家不準開標。
第十條評標。項目評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組建局項目內部評標專家庫,成員由申請采購股站室及民政局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組成。項目評審時,由專家庫中隨機抽2人,組成3人的內部評審組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項目評審程序及辦法。項目評審程序及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及財政部令第74號《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中標及公示。成交結果在龍陵縣民政局一樓院場宣傳欄及民政局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合同。采購單位根據確定的中標人,中標人15日內應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所簽合同不能對招標確定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合同應包括采購人與中標人名稱、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相關內容。工程類和服務類視情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采購合同、安全合同報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單位合同必須經法人簽字。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及管理。按《龍陵縣民政局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驗收。中標人完成采購單位的貨物、服務后,采購單位和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要按照采購合同,對采購的每一項工程、產品、技術、服務等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驗收意見由驗收人簽名,必要時邀請第三方參與驗收。
第十六條資金管理。按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報賬時規財股嚴格把關,凡進行政府采購和招標的項目,報賬時必須提供政府采購及招標的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采購的監督和紀律。凡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進行貨物類、服務類采購的,一律辦理采購手續,未經同意自行采購的,財務不得列支,局規劃財務股、項目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項目采購行為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和舉報采購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解釋及執行。本規定由龍陵縣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