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3070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3-07-05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財政局關于提高2023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保民政發〔2023〕11號),龍陵縣結合實際,決定提高全縣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23年全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6188元/人·年。其中:A類(重點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504元/人·月(A類低保補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發放),B類(基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C類(一般保障戶)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提高到324元/人·月。
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2023年全縣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上一年度執行,即1000元/人·月;分散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提高到947元/人·月。
(二)照料護理補貼標準。2023年集中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一檔(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檔(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集中供養的,統一用于供養服務機構照料護理開支;分散供養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用于支付服務費用。
(四)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2023年全縣集中養育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提高到1340元/人·月。
四、執行時間。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特困人員護理補貼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龍陵縣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