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1-091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校園安全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1-09-15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成員單位,各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
經龍陵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將《2021年秋季學期龍陵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請各成員單位、
中心學校、縣直學校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姚仙芹 6122419
附件:2021年秋季學期龍陵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龍陵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2021年秋季學期龍陵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化解矛盾糾紛、整治周邊突出問題,保障師生安全,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及周邊環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深刻理解和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涉校矛盾糾紛化解、及時消除校園安全隱患、全力整治突出問題,著力解決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運用綜合手段,為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深刻把握廣大師生對平安建設的新期待,著力抓核心,維護學校安全穩定;著力抓源頭,有效化解校園矛盾;著力抓重點,解決影響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通過對全縣校園安全隱患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的專項排查整治,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違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得到進一步改善,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增強,營造安全穩定、秩序良好、健康和諧的校園及周邊環境。
三、組織領導
全縣校園安全隱患及周邊突出治安問題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在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
辦公室設在縣教育體育局學校安全股,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點
(一)著力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加強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源頭預防和科學預防
1.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2.著力排查化解因學生間口角、瑣事、感情糾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
3.著力落實重點人員管控措施,對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有潛在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點上訪人、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等重點人員開展全面的摸排,準確掌握各類重點人的現狀和動態,相關部門要落實穩控責任和措施,嚴防重點人闖入校園肇事肇禍。
4.著力排查在校園從事宿舍管理、伙食管理、安保等服務的人員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記錄、有精神病史、酗酒、賭博等不適宜在崗的人員要采取相應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排查整治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校園及周邊不安全因素
1.認真排查學校校舍,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積極采取各種措施進行整治,切實防止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發生。
2.做好對學生上下學路途和經常活動區域及周邊水域進行登記,有無防溺水淹亡責任書、告家長一封信、設立安全隔離帶、防護欄等措施。
3.加強對學校食堂、校園內食品經營單位的排查整治,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4.著力加強校園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巡查,加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力度。
(三)認真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問題排查整治,確保校園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
1.加強學生上下學路線治安、交通安全隱患排查,配合公安機關及時予以整治,認真排查幼兒和低年級學生校車教師跟車值班制度落實情況,引導、制止學生不乘坐“黑校車”。
2.對校園周邊文化娛樂場所、出租房、違章建筑、占道經營、食品衛生問題較多的場所進行認真排查整治。
3.嚴格排查涉校重點高危人員,建立高危人員信息庫,相關部門依據職責落實教育穩控措施。
(四)加強交通安全整治,切實提高師生及家長交通安全意識,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1.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信號燈、斑馬線、減速帶、隔離欄、標識標牌等排查,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周邊流動攤販、車輛違章停放的管理,做好摸排勸導,引導規范定點經營、文明停放。
2.通過多種形式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要求家長接送孩子時務必做到:一是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家長孩子都要戴好安全頭盔;二是接送孩子車輛必須懸掛號牌,合法有效;三是路上不闖紅燈、不逆行、不實線變道、不亂停亂放、不越線停車;四是過馬路時,牽好孩子走斑馬線,不隨意橫穿馬路、不翻越隔離欄;五是接送孩子車輛即停即走,孩子須從靠人行道一側上下車。
五、成員單位職責任務
政法部門:充分發揮綜合治理體制優勢,將校園周邊綜合治理納入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和實施專項整治行動。
網信部門:負責涉校涉生各類網站、論壇、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互聯網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涉校涉生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校園及周邊網上輿論的引導和管控,承擔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督促學校做好校園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落實安全工作措施和妥善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承擔好專項整治行動日常事務。
公安機關:建立聯防機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設立治安崗亭和執勤點,嚴厲打擊校園及周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強化校園及周邊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堅決鏟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大力整治學校及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校園門前交通秩序良好,無違章停車、占道經營現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合理規劃校園周邊建設項目,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校園周邊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嚴禁在校園門口及周邊300米范圍內擺攤設點、開設夜市。
文化和旅游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嚴禁在中小學校周圍300米范圍內設立酒吧、歌廳、舞廳、卡拉OK廳、電子游戲廳、游藝廳、臺球廳、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性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查處各種涉及反動、淫穢、色情、暴力內容的文化娛樂場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地區文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規范經營秩序。
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法制副校長的培訓,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推動依法治校工作,參與妥善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的矛盾糾紛,維護校園及周邊地區的正常秩序。
生態環境部門:結合農村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校園及學校周邊的污染源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的防治,加強對有放射同位素和危險化學品單位的監管,及時查處校園周邊有噪聲、粉塵、空氣污染等影響教學的商業行為。
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學校做好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和督促有關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做好學生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對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或者學校采取措施。學校及周邊無非法行醫或以人流、性病治療業務為主的診所;學校周邊藥店、診所無不適宜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廣告。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行動,維護市場治安秩序;嚴格審批制度,把好市場準入關,對中小學周邊300米以內開設網吧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在學校周邊設立的經營單位的申請不予核準。學校及周邊無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無“三無食品”,無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飾品和出版物銷售,無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
水務部門:指導學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大學生上下學路途和經常活動區域及校園周邊的河湖壩塘巡查力度,在危險路段及水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設立安全隔離帶、防護欄,及時消除隱患,嚴防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發生溺水事故。
新聞出版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出版物市場、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攤點的管理工作,查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出版物市場秩序;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查繳各類非法宣傳品和有違禁內容的電腦軟件等非法出版物;加強對中小學教材征訂發行工作的管理,防止非法教材教輔讀物流入校園。
消防部門: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開展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火災逃生演練活動,切實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學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各級各類學校:切實加強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實綜合治理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及時排查校園內部的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做到“一校一策”“一人一策”,建立健全家校聯動長效機制。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完整、詳細的學校安全臺賬。建立健全校園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各部門和基層單位安全防范措施;切實加強學生宿舍和校外學生公寓管理,嚴禁學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周密組織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演練。
六、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21年9月開始,2021年11月結束,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學習動員階段。9月3日至9月20日,各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成立組織領導和辦事機構,制定具體排查整治方案,落實人員和經費,明確職責和任務,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排查摸底階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排查清楚涉校矛盾糾紛、安全隱患、突出治安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及時造冊登記。
(三)整治化解階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對排查出來的一般性矛盾糾紛、安全隱患、周邊突出治安問題,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整治化解,及時整治到位。對情況復雜、暫時難以整治化解的,要制訂計劃,列出時間表,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制定出具體措施,積極進行整治化解,做到人員、責任、措施、資金、時間五落實。堅決遏制因涉校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化解、安全隱患得不到及時消除、突出治安問題得不到整治引起涉校群體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
(四)督查總結階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在各地各校自查整治的基礎上,縣政法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等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全縣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把這次排查整治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心和政治責任感,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配合。縣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當地政法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公安、司法、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支持,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積極有效推進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三)嚴格進度,落實責任。縣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工作的指導力度,嚴格工作進度,整體協同推進。對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整治有成效的學校,將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整治期間發生問題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對措施不力、整治后又出現反彈,師生反映強烈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實行掛牌督辦;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涉校治安案件、涉校刑事案件發生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被上級通報的,將堅決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并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