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1-010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校園安全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1-01-01 |
| 文號 | 瀏覽量 |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同學們:
大家好! 進入冬春季,天干物燥,是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易發期、多發期,也是森林草原防火的關鍵時期。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護我們的森林草原資源,保證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龍陵縣教育體育局特向全縣學生和家長提出如下建議:
一、森林草原防火最基礎、最關鍵的工作是抓住源頭,嚴格火源管理。要遵守火源管理制度,消除火災隱患。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要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管護責任,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對子女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要從維護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高度出發,把森林草原防火教育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其認清森林草原火災的危害性,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識。
二、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做到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不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吸煙、燒紙、燒香、燒蜂、烤火、野炊、不使用火把照明;不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不燒山狩獵、不焚燒垃圾;未經批準不進行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稈,燒荒煤炭等野外農事用火。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內,禁止野外用火;禁止擅自進入封山范圍。
三、學生、家長要互相學習,互相監督家人、鄰居,特別是精神病人、聾啞、智障等特殊人群,不能野外用火。根據《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四、廣大家長要自覺樹立文明平安祭掃新觀念。要以平安為本,堅持從我做起,自覺摒棄上墳燒紙、燃香燭、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為。倡導以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清掃一次墓碑以及網上祭祀等無煙祭掃方式,把祭奠先人的傳統習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環保、健康、安全的方式進行表達,不斷提高和豐富個人精神文化內涵,弘揚社會主義新風正氣。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等搶險救災工作。發現他人在林區用火,要及時教育和制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時向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發現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嚴防森林草原火災,保護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讓我們共同努力,使家鄉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