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1-05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學校督導評估 | 發布日期 | 2021-05-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做好龍陵縣2021年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經龍陵縣教育體育局和龍陵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研究,結合我縣幼兒園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督導評估領導小組
成立督導評估領導小組,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余自明(龍陵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成員:朱秋菊(龍陵縣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李學云(龍陵縣教育體育局督導室負責人)
蔣文斌(龍陵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
鄭桂玲(龍陵縣教師發展中心市級督導評估專家)
華 沙(臘勐鎮中心幼兒園園長縣級督導評估專家)
余 娥(鎮安鎮幼兒園副園長縣級督導評估專家)
楊艷葵(龍江鄉幼兒園教師 縣級督導評估專家)
二、龍陵縣學前教育督評現狀
全縣現共有獨立設置幼兒園97所,其中民辦幼兒園3所;已完成督導評估59所,未督評38所;2021年督評31所。
三、督導評估原則
(一)以評促建。通過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推動創新學前教育保障機制和提升管理水平,加強對薄弱幼兒園的指導、監督與管理,引導幼兒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保育與教育質量。
(二)客觀公正。督導評估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學前教育發展狀況及幼兒園實際情況,在社會監督下,做到程序透明,結果公開,結論公正。
(三)注重實效。強化督導評估結果運用,為幼兒園提供指導和幫助,為加強學前教育保障、規范幼兒園管理、全面提升辦園質量等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四、督導評估對象
督導評估對象為龍江鄉、鎮安鎮、臘勐鎮轄區未評估的31所幼兒園。
五、督導評估內容
督導評估以《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指標與要點》(附件1)為依據,內容重點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
(一)辦園條件:幼兒園辦園資質、辦園經費、規模與班額、園舍與場地、設備設施、玩教具材料和圖書等情況。
(二)安全衛生:幼兒園安全和衛生制度、膳食營養、衛生消毒、健康檢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風險管控、校車及使用情況等。
(三)保育教育:幼兒園教育理念與目標、教育內容與形式、教育計劃與方案、活動組織實施、師幼關系等情況。
(四)教職工隊伍: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資質,教職工專業成長,師德師風建設和權益保障等情況。
(五)內部管理:幼兒園組織機構、管理機制、經費管理與使用、招生、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等情況。
六、督導評估方式及時間
(一)評估方式。督導評估主要采取現場觀察、問卷調查、座談訪談、資料查閱和數據統計等方式進行。
(二)評估時間。2021年6月30日前督導評估的31所幼兒園完成自評;7月15日前完成縣級督評;8月底以前完成存在問題整改落實,9月1號開始做好系統上報和迎接市級復評相關準備。
七、督導評估的組織實施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
(一)制定督導評估實施方案??h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制定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建立和培訓一支相對穩定、專業的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專家隊伍。
(二)印發督導評估通知。向當年接受督導評估的幼兒園發出書面督導評估通知,并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接受督導評估的幼兒園名稱、督導評估大致時間段、督導評估期間監督電話等。
(三)督促幼兒園自評。督促受評幼兒園在接到督導評估通知后,成立由園長牽頭的自評小組,分解任務,明確要求,統一指揮、協調自查自評自糾工作,形成詳實的自評材料檔案和自評報告,并將自評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四)實地督導評估。組建縣督導評估組并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后,對本年度受評幼兒園的自評報告進行前期審核,然后開展實地督導評估。實地評估時,督導評估組全面搜集信息,聽取教師、家長以及社會公眾意見。
(五)反饋督導評估結果。督導評估結束時,督導評估組向受評幼兒園口頭反饋督導評估意見,總結工作經驗,列出問題清單,并聽取幼兒園的說明、解釋和申辯??h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督導評估組報告、幼兒園自評報告和社會公眾意見,形成督導意見書,發送受評幼兒園。受評幼兒園對督導評估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督導評估意見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六)指導幼兒園整改。受評幼兒園根據督導意見書提出的問題和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在收到督導評估意見后15日內,將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書面報告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七)整改情況核查??h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評估組對受評幼兒園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進行復評。
(八)形成督導評估報告。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幼兒園督導評估及整改復查情況,形成督導評估報告,做到“一園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和報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督導報告明確受評幼兒園的辦園地址、舉辦資質、舉辦性質(公辦或民辦)、辦園成效、存在問題和整改意見。
(九)接受市級復評和省級抽查。
八、督導評估結果運用
(一)將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并報送縣人民政府,作為制定縣學前教育政策、加強幼兒園管理的依據。
(二)對督導評估辦園行為規范的幼兒園,特別是薄弱幼兒園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和扶持,并及時總結、推廣幼兒園規范辦園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推動區域內幼兒園辦園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幼兒園年檢、現代教育示范幼兒園評估,確定辦園等級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附:龍陵縣2021年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幼兒園名單
龍陵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5月20日
龍陵縣2021年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幼兒園名單
臘勐鎮7所:白泥塘村幼兒園、大龍村幼兒園、沙子坡村幼兒園、松山村幼兒園、新河村幼兒園、長箐村幼兒園、中嶺崗村幼兒園。
鎮安鎮15所:八〇八村幼兒園、邦邁村幼兒園、大水溝村幼兒園、官岑村幼兒園、回歡村幼兒園、嶺崗村幼兒園、 蠻告村幼兒園、淘金河村幼兒園、小田壩村幼兒園、鎮寶村幼兒園、鎮東幼兒園、正平村幼兒園、正南村幼兒園、竹箐村幼兒園、戶帕村幼兒園。
龍江鄉9所:邦煥村幼兒園、邦明村幼兒園、大漢壩村幼兒園、勐柳村幼兒園、蕨葉壩村幼兒園、勐外壩村幼兒園、弄崗村幼兒園、三臺山村幼兒園、新寨村幼兒園。
龍陵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