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11_B/2018-102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學生資助政策 | 發布日期 | 2018-10-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相關高校畢業生:
根據《云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云教貸〔2010〕239號)文件精神。本通知針對2010年起分配到各學校和其他行政、事業和中央直屬企業的省屬35所高校和2017年起分配到各學校和其他行政、事業和中央直屬企業的云南省72所高校的畢業生到龍陵縣就業滿3年后進行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辦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理時間
每年12月30日前辦理。此項工作是今后每年(如政策不變)的常規工作。
二、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2010——2016年當年畢業當年就業的省屬35所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未辦理的,可申請補辦(附:云南省省屬35所高校名單)。
2.2017年畢業于云南省高校的畢業生,2017年就業并符合條件未辦理的,可申請補辦。
3.2017——2018年畢業于云南省高校的畢業生,2018年就業的畢業生。
4.云南省高校畢業生是指:教育部2016年公布的云南72所正規大學畢業生(附:云南省72所高校名單)。
5.在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和央企服務。
6.在基層服務的“特崗教師”和“大學生村官”。
三、申請所需材料
1.云南省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審核表(雙面打印)。
2.工作證明。
3.特崗教師提供特崗教師聘用合同復印件,普崗教師和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公務員提供招錄公務員文件復印件;分配在中央企業工作的提供聘用合同復印件。
4.材料提交到本人的畢業學校。
四、如有疑問,咨詢電話:6123414
龍陵縣教育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