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50115-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學籍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以及普通高中階段因家庭搬遷、父母工作調動等合理原因需要辦理轉學的學生。
二、辦理依據及服務條件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明確規定了轉學的條件、流程和相關要求。條件:父母工作調動:學生父母因工作原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動,且新工作地點與原就讀學校距離較遠,導致學生無法繼續在原學校就讀。需提供父母工作調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單位調令、工作證明等。其他特殊情況:如學生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在原學校的學習環境繼續學習,需要轉至更適合的學校。但需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時間
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申請一般在寒暑假前后進行,我縣小學和初中轉學申請時間為每年 (6 月下旬或9月上旬)和 (12 月下旬次年3月上旬),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
普通高中階段:轉學申請時間通常也集中在寒暑假,但部分地區可能會根據學校教學安排和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同時,普通高中轉學需遵循學籍管理規定,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和高三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四、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保山市龍陵縣三甲路北側龍陵縣教育體育局教育股
辦事窗口:保山市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綜合窗口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車方式:沒有開通公交路線,城區內乘坐出租車均可到達。
五、申請材料
中小學生轉學辦理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紙質/電子文件 | 備注 |
1 | 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 | 出示原件驗證,復印件1份。 | 紙質 | 復印件轉入學校留存并照相上傳學籍系統作佐證材料。 |
2 | 學籍證明 | 原件2份 | 紙質 | 原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該證明由學校從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包含學生的基本信息、學籍號、就讀年級、在校表現等內容,并加蓋學校公章,以證實學生學籍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原件轉出、轉入學校留存并照相上傳學籍系統作佐證材料。 |
3 | 轉學申請表 | 一式4份 | 紙質 | 轉入學校、轉入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各留存一份。轉入學校將審批加蓋公章的申請表照相后上傳學籍系統作佐證材料。 |
注:所提供的材料復印件應選用A4紙,每份材料均應加蓋公章或申請人簽名。
六、辦理流程
轉學一般流程:學生和監護人攜帶身份證明材料和學籍證明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轉入學校→轉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地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最后在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并在學籍系統上發起轉學申請。(轉學流程可不分先后,完成流程即可辦理轉學)
七、受理時限
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免收費。
九、送達方式
直接領取
十、咨詢及監督渠道
咨詢電話:6123413
監督電話:6121905
咨詢及投訴地址:保山市龍陵縣金溪路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綜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