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5-2-/2022-091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教育體育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9-14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審計局:
貴局于2021年2至6月對我單位2021年財務收支情況專項審計,我單位已于7月20日收到了《審計報告》。我單位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對審計組所提出的問題逐條進行分析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現就貴局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整改如下:
一、違規報銷差旅費1450元
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龍山小學陳某、陳某艷,白塔小學李某雪和河頭中學劉某等4人前往楚雄師院參加“國培計劃(2018)”鄉村教師培訓團隊研修項目學員總結提升培訓,往返由縣教育體育局統一包車。培訓后4人違規報銷市內交通費320元。
整改措施:我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后,按要求對違規報銷的費用進行追繳,于2022年7月25日將追繳資金320元存入貴局指定賬戶,在7月第13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二、重復發放困難學生生活補助7人4125元
2020年至2021年,龍山鎮中心學校存在重復發放困難學生補助7人4125元。其中董華小學楊某蓉1人500元、河頭中學(追加)尹某艷、尹某仁、楊某青、黃某容和李某艷5人3125元、大坪子小學(追加)王某連1人500元。
整改措施:我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后,按要求對違規發放的生活補助進行追繳,于2022年7月25日將追繳資金4125元存入貴局指定賬戶,在7月第13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三、違規列支會議材料費1464元
2019年,龍山鎮中心學校在召開的各類會議中違規列支參加人員文件袋、筆記本和筆等會議材料費合計1464元,具體是:2019年5月30日,中小學校長會207.50元;2019年7月11日,2019年考務工作會487.50元;2019年8月24日,2019年秋季開學校長會180元;2019年9月9日,全鎮中小學財務工作會365元;2019年11月14日安全工作會224元。
整改措施:我單位在收到調查報告后,組織相關人員對《中共龍陵縣委辦公室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等4個暫行辦法的通知》再次學習,在今后會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出現。
四、會計核算不規范
2020年3月第8號憑證,因財務人員失誤,將麥地小學學生保險賠償費20633.21元,記為4000元,需要補記16633.21元,已在8月第8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2020年7月第12號憑證,因財務人員在支付6月美麗中國行教師工資時(項目組配套),誤將支出4800元,記為5800元,已在8月第9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2020年7月第13號憑證,因財務人員在支付6月美麗中國行教師工資時(縣級配套),支出6400元,在業務活動費用科目中支出5400元,還有1000元從中心學校賬戶中支出,現需要對從中心學校賬戶中支出的1000元進行補記,已在8月第10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因財務人員失誤,在2019年和2020年學校收書款后直接把現金存入財政專戶,使用了銀行存款和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經查共四筆:(1)現金繳存財政使用銀行存款科目,2019年5月第16號憑證金額444357.06元;2019年12月第7號憑證金額566621.91元,合計1010978.97元。(2)現金繳存財政使用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2020年6月第4號憑證金額676501.05元;2020年11月第11號憑證金額722991.51元,合計1399492.56元。已在8月第11號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2020年8月第17、18號憑證金額分別為142920和107320元,原始憑證金額分別為107320元和142920元。經我單位核實,是財務人員在憑證裝訂時粗心,對調著第17、18號憑證的原始單據。已對錯誤憑證進行重新裝訂。
通過此次審計,及時糾正了我單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規范了財務管理。今后我單位將按照審計報告提出的整改要求,進一步落實整改措施,同時加強對財經審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經法規,確保財務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合理合法、嚴謹認真、杜絕差錯,從而更好地服務全縣教育工作大局。
龍陵縣龍山鎮中心學校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