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50117-0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5-01-17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部門:本人實際居住地派出所。
二、辦理條件:
1.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3.持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辦理流程:窗口辦理。
四、辦理材料:
1.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2.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本人居住地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五、辦理時限: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
六、辦理地點:本人實際居住地派出所。
七、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