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2-0202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 發布日期 | 2022-02-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士兵退出現役的,應當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需要基礎材料如下: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居民身份證或軍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
(三)縣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退役士兵落戶介紹;
(四)退出現役證件。
隨父母安置的,需要提供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隨配偶安置的,需要提供配偶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隨配偶父母安置的,需要提供配偶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本人自有住房并實際居住的,需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從鄉村地區應征入伍并自愿到安置地城鎮地區自主就業的,可在其租賃性質合法穩定住所或社區集體戶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按租賃房屋落戶所需材料辦理。
士兵退出現役安排工作,申請在安置單位集體戶恢復戶口的,由接收單位代為辦理;申請在安置單位社區集體戶恢復戶口的,可憑基礎材料辦理。
士兵退休與供養安置的,應當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一般情況按士兵退出現役恢復戶口登記辦理恢復落戶;由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可在供養地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單位集體戶辦理落戶。
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復學的,應當向其入伍時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常住戶口登記。退出現役后不復學的,可以在入學前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常住戶口登記,符合隨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異地安置條件的,按本條規定辦理。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