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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隊檢疫、復查期間退回的新兵,應當在原戶口所在地申報落戶。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
3、部隊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者縣級人武部門確認文件。
(二)服現役的公民被軍隊退回、除名、開除軍籍的,本人應當憑兵役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在原戶口所在地申報恢復戶口登記。
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是否收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