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3061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6-19 |
| 文號 | 瀏覽量 |
李志華委員:
你提出的關于龍陵石斛加工廠的緬籍人員使用問題的提案(93號),已交由我們研究辦理,現答復如下:
1.緬籍人員需持護照才能合法進入龍陵。
2.原在龍陵務工的緬籍人員被遣送出境的,至少3年內不得入境中國。
3.由于緬籍務工人員語言、生活方式、信仰等與我國存在差異,加之務工人數較多給管理帶來很大困難。
4.建議緬籍務工人員團進團出。
龍陵縣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