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aj/20240611-00007 | 發(fā)布機構(gòu)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政策法規(guī) | 發(fā)布日期 | 2017-11-07 |
| 文號 | 瀏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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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qū)或者澳門地區(qū)暫行管理辦法》《住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管理、審批、簽發(fā)管理工作規(guī)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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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圍 |
縣內(nèi)常住居民、外地在我縣持有合法有效的《云南省居住證》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重點地區(qū)未實施便民措施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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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材料 |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提交字跡端正、內(nèi)容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申請人近期照片及《云南省出入境證件數(shù)字照片采集回執(zhí)單》。 4、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quán)限出具同意出境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5、備注:16周歲以下的公民需提交監(jiān)護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叫原件查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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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申請:申請人向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申請材料; 2、審核受理:對符合規(guī)定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及時受理;符合規(guī)定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全所需材料;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審批:報市局出入境管理處進行審批。然后由省廳制證。 4、送達:省廳出入境管理局領(lǐng)取;郵寄送達;到受理窗口直接領(lǐng)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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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限 |
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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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
80.00元/證 每次簽注1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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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別 |
E |
需審核上報和轉(zhuǎn)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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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聯(lián)系電話 |
0875-6123551 | ||